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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性侵幼女提前2年出狱?监狱回应:减刑符合法律规定...4岁受害者曾画下“魔鬼”图→

上观新闻 2021-01-05
最近
云南省大关县原编制办主任郭玉驰
已于2018年12月提前出狱的消息
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
2013年8月24日
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
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
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
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因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
2015年至2018年
郭玉驰被减刑3次
共减刑2年8个月

对此
今年12月15日
郭玉驰服刑的
云南省昭通监狱回应媒体

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受害者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

从情理上确实难以接受
但就法律角度而言
此类案件并没有限制减刑的规定



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受害者一家已搬离

2013年8月24日晚9时,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见到4岁幼女王某某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走欲实施强奸,因王某某哭闹,他又将其放回原处。不久,他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实施奸淫,导致王某某下体破裂。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

“本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其次,四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郭玉驰作为公职人员,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陈维镖称,“不过郭玉驰只是接触到了王某某,未对其身体器官造成损害,符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标准。”

大关县人民医院医疗证明显示,2013年月25日凌晨2时20分,公安民警带王某某到医院妇检,检见王某某外阴无裂伤,小阴唇处有充血、发红,无明显裂伤,肛门无裂伤,处女膜无明显裂伤即裂痕。

陈维镖称,因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因此最终量刑并未抵满10年,法院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家属无异议。

郭玉驰性侵幼女案一审判决书

“王某某一家在案子结束后,就搬离了大关县,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关于郭玉驰减刑或出狱的事。”

陈维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某一家并不富裕,其父亲一直在外打工,母亲在开了个小理发店“剪一次头发也就5元钱左右”,当初为了打赢官司,还曾在外借高利贷,“借了5万请律师,我知道后,就给他们退了,只象征性收了一元钱的代理费。”

王某某的父亲此前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每天都被人指指点点,“要是有地方去,要离开大关了,给孩子重新取个名字。”

考核表扬4次
四年减刑3次,合理吗?

郭玉驰的家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玉驰平常做事谨小慎微,“这事不应该出现在他身上,但偏偏出现在他身上。”

家人称,郭玉驰的酒量差,从来不能大口喝酒,小口喝两三口便会满脸通红,“除了应酬,他很少进馆子。意外的是,出事前几天,他进入馆子非常频繁。”据郭玉驰姐夫周某某称,事发前第四天(2013年8月20日晚),郭玉驰曾喝得酩酊大醉。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6日做出(2013)大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犯于2013年12月20日被交付执行。

而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时,郭玉驰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即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

曾先后3次经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郭玉驰的三次减刑裁定书

12月14日,昭通监狱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昭通监狱工作人员:“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

陈维镖也表示,“如果他在监狱表现良好,即便认为这个人不适合减刑,执法机关也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

律师:
目前未有针对强奸犯的观察和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性侵幼女案件的犯罪人减刑进行特别规定或限制。也未对这种出狱后的性犯罪者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来防止其再次实施性犯罪行为。

陈维镖称,“类似性侵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罪犯,如果限制减刑的话,需要从立法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政协委员,陈维镖正就特殊犯罪人员准备提案。

他表示,像强奸犯这类特殊罪犯,应该在监狱里设立专门的监区,针对其进行管制和教育,以改变其错误认知;刑满释放后,还要设立一定的观察期或监视期,“确定彻底改正,不存在或极不可能犯罪的情况,才可以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


4岁受害者曾画下魔鬼图
专家:“孩子内心支离破碎”

新京报报道,此事发生后,受害的小玉判若两人,总是做噩梦,也不愿与小伙伴一同玩耍,甚至待在家里不肯外出等。

2013年10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市紫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守莉曾对小玉及其父母进行了四五天的心理辅导。

当时,小玉曾画下一幅“魔鬼”画,王守莉称,一般4岁的孩子没有成画的能力,更不太会有明确的作画意向,“但让她想画什么就画什么的时候,她的画却是魔鬼般的狰狞可怕,说明孩子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内心的感受支离破碎。”

小玉当年画下的“魔鬼”

受到创伤的不止是小玉,还有她的家人。

王守莉称,事发时,小玉父母还很年轻,而且作为弱势群体,他们不仅要考虑孩子的伤害,还要考虑自己的面子,甚至自责没能照顾好孩子。

接受心理辅导后,小玉的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可以允许别人抱,也可以和外界接触。

“但伤害会产生记忆细胞,很难彻底抹掉孩子内心深处的创伤”。



本文综合自: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

相关作者:王春晓  刘木木 罗梦婕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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