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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丈夫隐瞒艾滋病,怀孕妻子要离婚,上海法院这样判→
艾滋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
在《民法典》实施前
这段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可撤销的情形
那么,想离婚的妻子该怎么办?
据闵行法院消息,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而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综合自:上海法治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021视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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