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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索赔引热议!男子入职上海一企业2小时后猝死,最新进展来了→
上海一公司因急于用工
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
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
就意外倒地猝死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
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公司则认为该工人仍在“试工阶段”
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热议
有网友认为:公司太冤了
也有人认为:虽然入职时间短,但认定工伤没问题
今天,最近进展来了▽双方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目前,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那么,在该事件中家属的索赔是否合理?男子猝死原因是否影响责任认定?职业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建辉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男子猝死是否算工伤?
邱建辉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猝死原因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邱建辉律师表示,根据新闻内容,男子已经实际入职公司并开始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男子猝死原因不影响工伤认定。
家属的索赔是否合理?
邱建辉认为,家属的索赔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才能判断。
如果本次事件员工进行了入职体检,确定没有问题,那会对最后的处理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邱建辉分析表示,如果员工体检合格,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仍然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可以要求社保局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通过中介进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后猝死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邱建辉表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本文综合自:东方网、021视频、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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