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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医保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付钱看病了!实施办法年底前出台
今天(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一消息传出并不令人意外,在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确定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提出要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在当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半个月后,随着国办发文,这一政策举措也将正式落地。《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这对广大患者及其家庭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父母冒用子女医保卡买药,结果双双被罚甚至获刑。许多人不解,刷亲人医保卡给自己买药难道不行吗?事实上这确实不被法律允许。这样的案例常常戳中群众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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