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北京公交警方发布通报:警方经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闻某珍(女,63岁)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期间,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闻某珍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目前,闻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老弱病残上来不给让座,我瞧不起。”
“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
被骂的女乘客不忿回嘴后,这位大妈当即回怼:“我生在红旗下,长在天安门。我还真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你看看,你有吗?”车上有乘客看不下去,劝道:“这跟北京外地有什么关系啊?您这不是挑起矛盾吗?”但大妈毫不听劝,继续开喷:“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我瞧不起,这就叫北京,我二环以里户口,这叫北京!”目击者李女士表示,大妈上车时就高喊“给我让位置”,自己第一时间就主动让座,且车厢中还有空余座位,但该女子看起来不像残疾人,挺活蹦乱跳的。“她当天可能心情不好,故意找茬”,李女士表示。北京公交集团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表示,该女性行为未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的伤害,只能做道德层面的引导。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认为,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我们始终坚持并弘扬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公共资源相对紧缺,对于老年人这一相对弱势群体,在政策上会给与其一定倾斜。“让座本是美德,是应当鼓励支持的,但也有一些人把给老年人让座当作义务,别人不让座动辄倚老卖老,影响社会秩序和风气,这显然是不对的。”王凡律师说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关爱,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催化剂,良好的道德默契的形成不是一厢情愿的付出也不应是理所当然的获取。”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陆路路律师指出,从客运合同角度来说,乘客都是平等的,没有必要让座,而从公序良俗和道德层面来说,要照顾老弱病残人士,尽量让座、提供方便。“对于倚老卖老的可以拒绝让座,让不让座不能道德绑架。”目前,辱骂女乘客的大妈已经被行政拘留。陆路路律师认为大妈被行政拘留的原因应该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视其情节,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至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文综合自:上海法治报、上海新闻广播、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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