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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膨胀恣意妄为!金山一“80后”干部被捕,违法时间达11年

上观新闻 2021-10-13
昨天(9日)下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
该院已于近日以
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犯罪嫌疑人朱贤斌决定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朱贤斌,男,汉族,1982年7月生,上海金山人,在职本科文化,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招商员、总经理助理、支部委员;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亭林镇红阳村党总支部委员、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任亭林镇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主任、红阳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1月起,任亭林镇“两城”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非编人员)。


从检察院通报来看,朱贤斌的违法行为始于2010年4月,止于今年2月,跨度近11年。在担任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红阳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部书记,亭林镇拆违办主任期间,朱贤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牟取利益,收受贿赂;通过虚增补偿数量、签署虚假补偿协议方式贪污国家补偿款;利用负责村集体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今年3月,朱贤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调查结果公布。经查,朱贤斌理想信念缺失,初心不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毫无法纪观念,贪欲膨胀,恣意妄为,侵吞、骗取国家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公权私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贤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中共金山区亭林镇党委给予朱贤斌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

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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