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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小区门禁安装人脸识别,合法合理吗?承办部门的答复来了

王海燕 上观新闻 2021-10-13
家住长宁路上一小区的宋先生回家比以前方便多了,他不用担心忘记带门卡,只要刷个脸就能通过门禁,但他也不由地担忧,“我的人脸信息都安全吗?技术公司会不会滥用呢?


宋先生的担忧并非个例。人脸识别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本市部分居民小区开始加装人脸识别门禁设施。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人脸识别设施安装过程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强制所有居民必须使用人脸识别?采集的数据是否能安全保存?

为此,市人大代表沙青青提交了一份建议。在他看来,应该对本市居民小区加装人脸识别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并开展相关地方法规修订的前期调研。日前,承办部门给予了“解决采纳”的答复。

 最集中的矛盾就是人脸识别的应用范围

“最近我家小区在进行人脸识别登记,登记后才能出入小区。因为担心自己隐私被泄漏,我一直没去登记。今天小区的门直接关上了,不登记门打不开了。”市民徐女士对“人脸识别”一直持消极态度,在她看来,技术在好人手里是工具,在坏人手里就是祸害。“就算这项技术以后全世界70亿人都同意,我也不会同意。” 

和徐女士想法类似的市民还有不少。上海一些小区在推行人脸识别门禁设施时遇到了不少矛盾。

“最集中的矛盾就是人脸识别的应用范围和使用边界。”沙青青表示,由于生物识别特征有不可更改性,安全要求也更高。他注意到,在居民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设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未明确告知、强制使用、数据采集过程不够规范和透明、数据保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此,沙青青建议,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先对本市居民小区人脸识别设施的安装情况进行普查,掌握基本情况。

市房管局是这份建议的主办部门。2020年底,市房管局曾协同配合市公安治安部门,采用实地踏勘、走访座谈等方式,对长宁、杨浦、闵行等部分小区推进智能门禁建设中涉及采集公民信息情况开展调研,市公安治安部门还组织各区公安治安部门对全市智能门禁系统建设中采集公民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

市房管局调研后表示,目前,小区智能门禁建设大多数由区平安办牵头推进,属地街镇、居(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办理智能门禁系统时采集信息大多由居委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单位配合下进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不负责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及公民信息采集相关工作。智能门禁系统数据上传、存储在区城运中心政务网“社区云”,并建立相应技术防护机制,如需查阅信息,需经各区平安办、城运中心同意。

在安装人脸识别设施中,居民是否有其他选择权呢?市房管局表示,目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具体操作模式多样。一般业主可以通过直接刷卡、电话呼叫和人脸识别三种方式打开门禁进入楼栋。根据信息采集表单显示,绝大多数采集数据项为身份证自带信息和居住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手机号码,其他如工作单位等数据均为非必填项,信息采集目的是为了登记形成门禁卡和领卡人的对应关系,并与各物业公司拥有的业主数据进行核对。

“但也有部分小区的人脸识别安装事项并非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而是小区业委会或物业自主组织安装。”沙青青认为,对这部分小区的人脸数据的使用安全情况尤其值得关注,居民是否有使用其他门禁模式的选择权,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这类小区的排摸和安全监管。

作为承办部门之一,市公安局表示,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各区平安办、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联合对全市已建人脸识别门禁的社区开展普查,发现存在强制居民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或数据管理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

相关法规修订可行性研究,
增加个人信息隐私保护

住宅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设施,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必要性、合法性、正当性三原则,同时要征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沙青青还注意到,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中,将含人脸在内的个人生物特征归纳在内。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一些省市在地方立法层面围绕人脸识别设施等问题,也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去年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4月该草案进行三审,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该修订草案一旦表决通过,将成为我国首个明确对人脸识别进行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有鉴于此,上海地方立法也应该被摆上议事日程。”沙青青建议,对相关条例办法修订进行前期调研,建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修订进行可行性研究。

 “居民小区加装人脸识别设施有其便利性,但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委认为,个人信息和便利之间的让渡需要双方了解交易的背景、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只有在信息披露完整的情况下,双方各自才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建议相关管理部门配合《民法典》,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将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借鉴。

市司法局也建议,相关部门对本市居民小区人脸识别设施的安装情况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修订进行可行性调研。

市房管局表示,下一阶段,将按照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求,结合本市智能门禁建设管理的实际,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调研基础上,就《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修订进行可行性研究,增加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主体强化业主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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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燕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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