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电总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抵制高价片酬!这类节目凉凉→

上观新闻 2021-10-13

演艺圈近期频频爆雷

多名顶流明星塌房“凉凉”
“饭圈”乱象、粉丝经济等
话题再度被架到风口浪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9月2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通知》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充分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中演协发文:

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


同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其中强调,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应开展自查自律,对于缺乏底线意识、不服从约束和引导的艺人,应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严重失职失责、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机构今后也将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公告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要求,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特此面向涉及演艺人员经纪业务的从业单位发布以下公告:

一、从事演员签约、代理、推广和网络表演等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应承担其签约演艺人员管理责任,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提高其文化素养、业务素养、道德素养。

二、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积极开展自查自律工作,对缺乏道德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且不服从教育和管理的签约演艺人员,应及时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并向行业协会报备,对演艺人员出现的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包庇、纵容。

三、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加强自身专职经纪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经纪团队。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规范,对规范运营的机构持续给予支持和服务,而对因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纪机构将依据自律规范实施行业惩戒。


文旅部发文: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加强对签约表演者约束

9月2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发布。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开设直播账号的演艺明星,其背后的经纪公司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围。

《办法》所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内俗称“MCN机构”“主播公会”,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

当前,网络表演直播活动中,仍存在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错误引导粉丝群体,制作、发布的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同时个别经纪机构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诱导打赏、虚假消费、炒作宣传等网络黑灰产提供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办法》还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压实经纪机构责任的同时,《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威慑力,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经纪机构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据悉,为更好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近期将成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在行业自律、正面引导、教育培训方面开展工作。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治理网络表演行业“娱乐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机构明确准入资格、划定行为红线、规定执行细则,有利于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经纪、粉丝引导以及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强化对价值导向和法规政策方面的考核。点击链接查看办法全文。



本文综合自:国家广电总局官网、中国新闻、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文旅之声、周到上海APP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纳米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