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7月17日晚,一辆上海牌照的黑色轿车在变道时刮擦了一辆台州牌照的白色SUV。这第一起事故非常轻微,两车都能继续行驶,但是两车都没有撤离,而是选择了停车查看。黑色轿车停在第一车道,白色SUV停在了第三车道。当时隧道内车流量很大,大小车辆经过现场时纷纷急刹、躲避。
黑色轿车司机冯某开启“双跳灯”后,带着12岁的女儿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失后,绕到车后打开后备厢,准备寻找压在行李箱下面的三角反光牌。第一次刮擦后2分42秒,就在冯某拿到三角反光牌的一瞬间,另一辆白色轿车飞快驶来,碰撞了正在车后活动的冯某以及12岁的女儿,经医护人员检测,冯某被撞身亡。
万幸的是,12岁的女儿没有受到直接碰撞,仅在摔倒时手部擦伤。8月2日,肇事司机朱某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惨痛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发生事故后在路面上逗留,查看车损或协商责任赔偿,将使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不少司机朋友可能担心车辆移动后,可能导致事故责任可能无法划分,但是这在专业的交警面前完全不用担心。相比车辆损失,人员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靠边,就是一旦发生事故后人员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人撤离,就是无论车辆能不能移动,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最重要,发生事故后,应该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面向来车方向。即报警,就是在撤离后,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报警。
本文综合自:钱江晚报、浙江公安、新闻晨报、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