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国庆节了
最近的朋友圈好友头像
已经变成了下面这样
仪式感满满
↓
然而,如果有人告诉你
这样使用国旗犯法
你是不是会大吃一惊
△网络传言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它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早在2015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过:“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如果微商的头像是自己的产品,再在上面加上国旗,就会违反国旗不能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的规定,可能涉嫌违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另据潇湘晨报,10月1日,记者联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刘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刘明说,只要没有用作商标广告、微信头像和微信帐号本身不含有非法、侮辱等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国庆节用这种渐变头像,如果是尊重和爱国的范围,不违法!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于9月25日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为引起群内人员的关注,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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