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吃掉一盆猪蹄、二三十瓶豆浆商家:他每次来我都要亏几百块
“对不起,我们老板说你吃太多了,不接待你了,你走吧!” 近日,康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吃饭时,遭到了店方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康先生“吃太多”,店铺会赔本。这样的遭遇让康先生十分气愤,“我明明是正常消费,吃的也只是比其他人多一点,凭什么不让我正常吃,这是侮辱我的人格!”康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美食主播,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来这家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了,第一次去这家餐厅,因为选猪脚的事情双方便闹了不愉快。就在康先生挑猪脚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制止了他,认为他这样挑拣之后,其他顾客就没法吃了。在工作人员提醒之后,康先生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并且全部吃完,猪脚大概有三斤多。第三次光顾此店,康先生带上了自己的朋友,两人吃了七八斤的虾(带壳重量),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第四次去消费,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后,工作人员直接对康先生表示“下次别来了”。有媒体前去采访,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老板说了,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并且称与康先生一起来的朋友也不能进店消费。店内的就餐须知明确标明了“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康先生觉得很不满,认为店家歧视他们吃得多。店家则表示,自己是私人企业,消费不起康先生的胃口。“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猪脚吃一盆、虾用盆子盛,我成本都会亏掉!”店家还表示,康先生来一两次也可以,但他来了很多次,他们现在承受不起。“搞直播的人我们不接待!”最后,采访过程中店家直接说出了这句话。原来,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去自助餐消费时,会进行直播。但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故意为了讨好观众而展示自己很能吃。对于店家的态度,康先生表示自己“肯定不接受”。对此,有律师表示,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
本文综合自东方网、芒果都市、政法频道、人民网、FM1017城市之声、生活报、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停运当天,深夜末班车坐满乘客!上海一条超长公交线谢幕,地铁越来越密,公交会越来越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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