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解除隔离单》,“隔离险”还是拒赔!感染者想要理赔为何这么难?
疫情发生后
多个保险公司顺势推出了“隔离险”
但在实际赔付中,却遭遇难题
此前
小观就曾报道过
上海的沈女士申请隔离津贴时
保险公司几次三番拒绝赔付,理由是
“这段时间内,上海并没有中高风险地区”
还有一位王女士
有“解除隔离单”但理赔依旧被拒
这又是因为什么呢?
“解除隔离单”拿到手后,王女士(化名)整理好相关材料,于4月28日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申请,要求按照其购买的“新冠隔离险”相关标准予以赔付。可没想到,这一诉求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说解除隔离单上写明了‘核酸异常’,即可认定我是确诊,不符合‘隔离险’的理赔条件,必须得按照‘医疗险’理赔流程,提供医学治疗证明等文件。”可王女士属于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隔离点“观察”了十几日,出舱时根本没有所谓的“医学治疗证明”,赔付流程也因此长期停滞。
这段时间
类似这样购买“新冠”保险
理赔屡遭拒绝的纠纷还有不少
其中,有些是因为
难以出具理赔所需的证明文件
有些则是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对“隔离”“症状”等的认知不一
这让消费者感觉
理赔过程中遭遇“层层加码”
保险公司在玩文字游戏
可另一边
保险公司也十分委屈
声称理赔实践中确实存在种种问题
作为法律相关行业从业者
金鸣近期也接到了身边不少朋友的求助
在解答朋友疑问的过程中
一个“金点子”在他的脑中诞生出来
既然疫情期间矛盾纠纷频发
相关赔付流程是不是也应该予以规范?
“只要一杯奶茶钱”
“隔离险”理赔有多难?
自2020年疫情以来,越来越多与疫情有关的保险产品走进大众视野,有的只要“一杯奶茶”的价格,可获得每天几百元的隔离津贴,但由于“隔离险”的详细赔付标准不明确,产生了不少纠纷。为此,上海银保监局曾提醒消费者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保什么”“不保什么”的相关条款,明确“隔离定义”及责任范围,谨慎投保。
上海本轮疫情发生后,一些新的问题随之涌现。有市民自行购买或者单位统一购买了“新冠”感染的医疗险,根据保险公司的宣传内容及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一旦确诊新冠,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轻症”赔付保额的30%-60%不等,“重症”赔付保额的100%。这就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得出具有效证明,例如症状类型、出院小结等材料,证明自己感染病毒后的症状情况及治疗方式,方可申请理赔。
但根据目前本市的相关规定,解除隔离的人员可获得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开具的纸质“解离证明”,或者自行在“随申办”上申领电子“解除隔离医学证明”。不过,无论是哪种证明,上面大都写有“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解除隔离管理标准,准予解除集中隔离”的字样,皆未标明如无症状、轻症、重症等症状类型,有的证明上也未体现隔离时间,这给申请理赔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部分医疗险还明确不赔付“无症状感染”。对保险公司来说,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确实无法操作。
“无法操作”的情况并不止一例。金鸣身边就有朋友曾购买了一种“隔离无忧险”,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成为新冠患者的密接,或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或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可以获得理赔。可等到其去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称,前段时间上海并没有中高风险地区,而且封控期间不属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无法理赔。此前一段时间,也有媒体对此类事件予以关注,相关保险公司也以本市的“三区”划分管理政策、静默管理政策等无法与“中高风险地区”或者“集中或居家隔离”直接关联对应为由,拒绝赔付。
疫情好转,很多人开始申请理赔
赔付流程亟待规范
向保险行业的朋友打听后,金鸣得知,类似情况不少,相关的投诉量也在持续上升。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以解决双方的困境?一则《关于解决本市“新冠”保险理赔难的相关建议》就此诞生。
对医疗险和重疾险理赔要求的“症状类型”或入院出院时间等内容,金鸣建议:
市大数据中心、市卫健委等部门可考虑设置开具相关证明的渠道,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方便;或者,考虑向保险公司开放查询权限或按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数据,建立起快速理赔通道,减少投保人的奔波。
至于风险地区的认定,金鸣认为:
针对常态化防控下的“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状态下的“三区”管理,名称不同,但其内涵和本质是一样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联合相关保险公司专题调研,围绕相关的政策认定形成共识,并制发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保险公司有序理赔。
“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很多人都已经开始走理赔的流程了,这些矛盾应该予以正视。”金鸣建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更好发挥监督、协调、组织作用,一方面积极推动与保险从业机构的会商,引导其妥善处理涉疫情保险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市民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加强保险从业机构的风险管理,根据投保情况,做好风险模拟,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合理确定理赔条件的认定标准,尽可能使保险“理赔率符合预期”,护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记者也了解到,6月初,王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相关赔付事宜正在协调解决中。
此事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
购买疫情相关的保险产品时切勿冲动
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
提前明确“保什么”“不保什么”
同时,还要事先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咨询清楚
理赔时所需的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作者:栗思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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