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一老人在超市被购物篮绊倒,致十级伤残!超市判赔12万?原因是…

上观新闻 2022-07-28
上海一名八旬老人在逛超市时
被放在地上的购物篮绊倒
摔成十级伤残
于是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那么,超市有责任吗?
奉贤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决


公共视频显示,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82岁的陈阿婆在奉贤区某生鲜超市购物,遇到该超市的工作人员正在上货,并将菜篮放在地面。在经过上货区域的转角时,陈阿婆不慎被地上的菜篮绊倒,重重摔倒在地。


当天,陈阿婆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高血压、心肌缺血。之后,陈阿婆又转院,并进行手术,术后出院后也多次复诊。经鉴定,陈阿婆除了粉碎性骨折,还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陈阿婆将超市起诉到奉贤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市在理货上货区域,特别是近转角处未设置"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进行通行秩序的维护和引导。此外,被告的工作人员随意将菜篮放置在地面,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1万8千余元。

同时,陈阿婆在消费过程中也未能充分注意周围环境,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其自身承担20%责任。


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军芳解读,面对老年购物群体较多的情况,本案中的超市没有及时调整安保思维。如超市配备了工作人员维护通行秩序,也设置了警示标志,那么其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而本案中的原告是一位耄耋老人,反应能力、行动能力、身体素养,都有别于年轻人。按照原告的讲法,她看到菜蛮新鲜,就走过去了,没有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那么,面对老年消费者日渐成为线下实体购物的主力人群,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应如何更好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官也给出提示。

唐军芳法官表示,商超等公共场所对电梯等设施要及时维护,对负责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还要注重货物的整理、地面的清洁;如果顾客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生了事故,送医 、救助措施也要及时跟上,并注意保存监控视频。

唐法官同时强调,不应随意扩大化超市的安保义务,不能认为只要在超市摔倒,就都是超市的责任,如果由于顾客自身的疾病等原因摔倒,就可能不是安保义务的范围。




本文综合自:看看新闻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cp wing
◢ 猜你想看↓↓
上海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免费至8月31日!今日社会面无症状感染者+3,涉普陀、浦东、宝山→
辱骂、掌掴核酸检测志愿者,上海一男子被拘!网传9号线发生砍人?实际情况→
一地新增353例感染者!请7月19日乘坐本次列车的乘客立即报备→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上观新闻APP


“分享点赞在看,一气呵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