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大价钱聘雇非法“外佣”
不仅容易上当受骗
还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自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已查处数起非法聘雇“外佣”案件。值得提醒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对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的处罚,不仅涉及非法就业的被聘用人,介绍人和雇主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听朋友说“外佣”能够提高孩子英语能力,家住松江的李先生便聘用了一名非法“外佣”。为了确保“安全”,他再三叮嘱对方深居简出,避免抛头露面。但纸包不住火,这名非法“外佣”终究被民警排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雇的单位、个人承担。由此,松江公安分局对涉事“外佣”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处罚。同时,李先生因非法聘用“外佣”的行为被罚款10000元,并承担了“外佣”数万元的回国机票费用。办案机关表示,聘用非法“外佣”存在诸多风险。例如,长宁区的孙先生受中介公司蛊惑,雇佣了中介公司派遣的所谓“合法外佣”,不料对方的签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获取的,雇主孙先生也因此受牵连;浦东新区的陈先生,明知中介公司推荐长期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员充当“外佣”,仍冒险与对方签订聘用合同,不料被偷走价值4万余元的首饰,所幸及时报警,涉事外籍人员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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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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