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到底“香不香”?专家解读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此前报道)
相比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实施办法增加了哪些新内容?
个人养老金到底“香不香”?
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采访
↓
让退休生活多一份保障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7亿人,第二支柱覆盖约7200万人,而第三支柱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推动第三支柱规范发展、壮大养老金规模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变得愈发重要。“对个人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可能难以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只能起到保基本的作用。这时个人养老金就可以作为补充,让参加人到退休时能多一份保障。”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分析。
强化制度操作性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与意见相比,近期出台的实施办法有哪些新内容?
封进指出,实施办法没有新增原则性的内容,主要是对意见的明确和细化,强化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操作性。比如第十一条明确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如何运营管理,以及个人怎么样用账户里的钱进行投资,都更加明确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银保监会牵头制定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牵头制定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于同日发布。贾江表示,这些配套政策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以便参加人能够看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让市场各参与方有章可循。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与一般的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什么特点?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产品具有多样性,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更多的金融产品,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几个方面的属性。
在此之前,多家银行已经开展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工作的部署。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随着政策趋于明朗,公募基金行业将推出符合规定的、中长期稳健的养老目标基金,发挥专业优势,以多元化养老产品助力第三支柱建设。
期待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养老金是自愿参加。如何调动个人参加积极性?封进指出,税收优惠和投资回报是关键。
与购买普通银行理财或者基金、商业保险的另一个区别是,人们用个人养老金投资金融产品,可享受延期征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也是美国、英国等国的个人养老金广受欢迎的原因。”封进认为,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有提升空间。按照规定,现在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照此推算,一个月收入为2万元的参加人每年可以节税1200元,不算很多,“如果投资回报也没有很高的话,大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储蓄方案”。
她告诉记者,之所以限制缴纳金额,主要是为了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这一渠道避税,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也设置了年缴纳金额的上限。相关部门表示,这一缴费上限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另外,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封进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升级,扩大了金融产品选择范围,可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不少上海市民疑问,有了个人养老金,原来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怎么办?对此,相关部门尚未作出说明。不过公告明确,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周程祎
微信编辑:安通
校对:huisong 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