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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30多位老人因为贪小便宜被判刑,重要提醒→
记者昨天(1月31日)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件时发现,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医保卡有偿租借给他人,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刑。法官提醒,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不可随意将医保卡借给他人。
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租借医保卡,之后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再高价转卖。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老年人均表示,自己觉得卡里的钱取不出来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租金,一次就可以挣五六百元。到案发时,出借次数多的老人已经从中获利上万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老年人明知王某、李某冒用身份,利用借来的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高价转卖获利,仍有偿提供自己的医保卡,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所以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截至2022年12月,宝山法院共审结该批案件28件,涉及30余名老年人,根据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针对本案中老年人的错误认知,承办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而言更高一些。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伪造就医事实、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者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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