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10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李某某的诈骗经历始于2019年5月。当时,丁先生正准备在上海买车,却苦于拍不到车牌。李某某当即保证,只要丁先生支付一定的费用,他有门路能搞定车牌。丁先生大喜,当即转账了相应费用。之后,李某某又以可以低价购买宝马车为借口,从丁先生处骗得共计40万元。“当时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不畅,我就想先搞点钱应付过去。”在法庭上,李某某这样供述自己最初的作案动机。然而,李某某并没有在骗到钱后就此收手,而是继续自己的诈骗行为。很快,他就以可以办理上海户口、拿到上海车牌为由,从张先生夫妇处骗走40.6万元。之后,李某某的名声逐渐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开来,不少人真的以为,他有本事办下上海户口等,纷纷找上门来。甚至,还有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中介找到李某某,想要长期合作。随着时间推移,李某某的“业务”越来越广。除了户口、车牌、学籍等,他还谎称自己的父亲认识公安局领导,可以帮因非法持枪被刑事拘留的施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从施某某的母亲那里骗得50万元。就这样,从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李某某共从26人处骗得1000余万元。然而,李某某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兑现自己的承诺,只能找借口不断拖延。施某某的母亲最先发现李某某在骗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无法搞定户口、学籍等事项,有一次被害人催得急了,他只好去外地原价买了一辆车,谎称是低价车,这才搪塞过去。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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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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