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上海再现天价水费:1327982.59元!原因查明:事情有点复杂…如何解决?最新进展→
消防知识:消防水栓的水费怎么付?
平常见到的消防栓有两大类:
第一种是:小区外面公共区域的消防栓,用它灭火是“免费的”。如马路边的、公园边的消防栓,这类消防栓的水都是来自市政工程,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这类消防栓的水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用承担水费,全部由地市财政负担。如果消防队自备水量不够,通过输水管道接上该类消防栓,物业无权向住户收取水费,该类用水与物业一点关系也没有,不会产生用水欠费账单。
第二种是: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消防栓,用它灭火要看情况付费。在小区楼层、地库、地面公共部位安装的消防栓和消防联接阀门。救火时用了这类消防栓的水,且失火是业主/住户原因应或责任的当缴纳水费,物业有权收缴水费。首先,小区内消防栓水不是市政用水,财政不承担费用,按《物业管理条例》第4章第45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消防栓属于业主全体共有,日常维护由物业负责,物业应保证消防栓有水,以备发生火情能及时取水灭火;日常维护费、正常损耗所产生的水费,由全体业主均摊。小区内消防栓用水,由全体业主共担是国家法规明确的。它不同于小区外面消防栓是市政用水由政府承担。
所以,用了小区内消防栓的水救火,物业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发生火情的原因和责任,依照“谁用谁付”原则,由责任业主/住户承担用水费用,物业提供服务代收代付。收费标准按照消防栓水供水单位出具的欠费交款通知、账单或欠费统计表为依据,消防水单价*表读数减去使用前上月抄表读数来计算,并如果有用水基数的话,基数内按价收取,超出部分需按超出的价格累计和代收代付。
火情不是由业主/住户部位原因或责任造成。如:消防单位查明失火原因并非业主/住户责任,那该业主/住户无需支付救火用的水费。受损业主还可以向失火责任人/法人在法律规定内或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追偿损失。如消防单位查出原因,但找不到这个责任人,则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进行均摊,如消防单位查明是物业责任,则由物业承担相关费用。
闵行区古美四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王珏:我们接到业委会的通知是在去年八九月份,当时我们也看过漏水的水量是比较小的,自来水公司说可能是一个沙点的问题。但是当时可能是在物业的一个换届改聘当中,这家老物业要撤退,可能也没有及时地出维修方案,然后就一直一直拖到了今年的1月份。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水务站工程师 徐炜:我们是以消防管的水表为界,水表之后产生的费用,将是由这个小区业主负责的,水表之前的这样属于市政的。它这个漏点是在水表之后,按照常理来说,就是应该由小区业主买单。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安监所所长 张宏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应该由物业公司走应急流程,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先修,业委会牵头物业公司一起找一个具有消防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介入来帮助维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