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山姆会员店又出事?“4人吃山姆寿司后呕吐”,回应来了→
近日,上海一位消费者称在食用从山姆会员店购买来的寿司后,和朋友均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3月21日晚间
#山姆会员店寿司致多人上吐下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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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山姆会员店被上海一位消费者投诉至黑猫平台,该消费者称,她和几个朋友在山姆会员店购买了寿司,并在店内食用后不久,她们四人均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随后被医院确认为急性肠胃炎。
4人吃完后均出现上吐下泻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她的朋友们是3月5日下午1点在上海浦东山姆会员商店购买了披萨和寿司。根据其提供的购买凭证,她们购买的寿司名称为“MM 派对寿司”的海鲜寿司,售价138元。
张小姐表示,当时共有5人一同聚餐,吃完寿司的一个小时后,她觉得恶心,开始呕吐,其他几位朋友也开始陆陆续续上吐下泻。她告诉记者,5人中有1人对海鲜过敏,因此并没有吃寿司,之后也没有出现身体不舒服的状况,于是大家认为是寿司出了问题。
张小姐的朋友杨小姐告诉记者,吃了寿司的第二天(3月6日)凌晨三点时,她感到胸闷恶心,开始呕吐,于是吃了肠胃药,但没想到喝了一口水之后又吐了出来,“还有一股腥味,(我)直接把水吐出来了,控制不住自己的呕吐,其他几位朋友一个是凌晨三点半吐,另一个是早上七点左右”。
杨小姐说,后来大家在交流时才得知大家的症状都很相同,她们中有3人去了医院就诊,共花费2828元,医生均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我本来怀疑是甲流,但是我量体温是正常的,医生后来跟我说肯定是吃坏什么东西了”。
山姆曾表示排查无问题
消费者称还在沟通赔偿
“山姆一直强调不一定是吃他们的食物导致的。”张小姐表示,她们与山姆一共协商了三四天,期间山姆多次表明和食物无关,而张小姐则希望山姆能按照食安法赔偿她们三倍医药费。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进行核查
没有收到其他类似情况反映
需要明确消费者在同一时间
是否食用过其他食品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山姆会员商店APP极速达包装费涨价,但在付款界面并未看到或收到过任何关于包装袋涨价的通知,且包装费收费标准不一。松江区消保委通过山姆APP下单极速达,发现包装费由1元涨价到2元。
山姆公司称,发现极少数较低版本的山姆App未能正常显示调整后的包装费说明,对于这类消费者,已经通过App消息通知的方式进行沟通;已经纠正了配置,并且对相关的消费者退回费用,还对这部分人发放5元无门槛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