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4年,知名编剧公开道歉!发生了什么?
曾经备受关注的“国航监督员”事件
有了新进展
4月1日,当事人李亚玲发布微博称,“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认定其侵害了牛某某的人格、名誉权等,判决其在微博公开道歉七日,并赔偿牛某某精神抚慰金、公证费共计51300元。
当天
李亚玲发布“道歉声明”
再次引发热议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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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现场视频截图
2019年7月13日,李亚玲发微博称,12日在乘坐国航时遇见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即牛某虹)大闹头等舱。航班降落后,因为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几名乘客下飞机后被机场公安带走调查作笔录,滞留了7个小时。
李亚玲在博文中@中国国际航空 ,提出质疑:“我就想问国航监督员,到底是个什么职位,是你们公司员工,还是外面聘用的?有哪些法定权利?她是否有权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
当天,@中国国际航空 回应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但有网友反映称,国航确实设立过“社会监督员”,用来监督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还有网友找出了国航曾聘请“社会监督员”的信息截图。随后,该回应被删除。
图源:@李亚玲
2019年7月14日,有网友曝出“监督员”牛某虹曾在公交、地铁等地点对他人进行过批评、指责等行为,此事再度发酵。
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在接受采访时称:“牛某某并不是所谓的监督员,只是普通员工。她曾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此前报道)
7月17日,新华社发文追问国航“监督员”事件,提出“机上秩序该由谁来维护?如何避免类似情况重演?”诸多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报道。
2020年12月,牛某虹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李亚玲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索赔105万元。李亚玲认为,自己当时是站出来帮被带走调查乘客作证。其两名辩护律师指出,李亚玲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舆论监督行为,不构成侵权。
2021年1月8日,牛某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天“李亚玲不是劝架,是在飞机上起哄”。她称自己并未患精神疾病,但表示不会就该表述起诉国航。“它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现在国航每个月还给我近2000元的工资,我的工龄档案还在国航。”
经过一年半的审理,2022年7月13日,李亚玲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据其发布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李亚玲的部分行为构成侵权,判处其“在微博上向牛某某致歉七日、并处以5万元顶格精神赔偿的处罚”。李亚玲表示将会上诉。
图源:@李亚玲
2023年2月23日,李亚玲发文公布该事件的最终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李亚玲赔偿牛某虹51300元,并在微博道歉七日。
2023年4月1日,李亚玲发表道歉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