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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也得盯微信”算不算加班?法院判了!网友:那我24小时都在工作
公司: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时回复客户信息。
员工:这算加班吗?
公司:回个微信,算什么加班,当然不算。
身在职场的你,这样的情形是否早已见怪不怪。可,这,明明是在工作,为什么就不能算加班?
对于这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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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对此,科技公司称值班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并非加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李女士仅提交了值班表予以证明,但其所主张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且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因此法院对李女士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应当认定为加班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二审后,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此前,有“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的消息,引发关注。
有媒体发文称,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很多人的常态。得益于“云办公”“线上协同”等技术工具的助力,工作的效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工作之外”的私人时间与空间被极大压缩,深陷其中的“打工人”身心俱疲者不在少数。如何对他们的权益进行必要的司法救济,就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新课题。
看到这里
不少网友默默流下了眼泪
有网友表示:
这样看来“我24小时都在工作”“365天都在上班”
还有人疑惑:
在家远程办公算不算加班?
更有人呼吁:
希望能够认定一个上下班的边界
你下班后还回复工作信息吗?
对于这样的现象,你怎么看?
留言说说吧!
本文综合自: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网友评论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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