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闯红灯,全责!上海警方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
事故认定和经济赔偿中
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印象
就是机动车保险全、保护措施足
多少要在事故中承担一点责任
不过,本市交警部门透露
↓
自2022年以来
全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机、非事故中
非机动车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已经占到了近6成
近日,交警部门就披露了多起
骑行一方承担事故全责的
典型案例
比如2023年1月3日17时许,松江区新车公路三浜路,一辆小轿车沿新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恰逢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三浜路闯红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某倒地轻微伤。
松江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从第一车道内等待通行的两车中间穿插,突然驶入第二车道,致使第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避让,这是典型的“鬼探头”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又比如2023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徐汇区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一辆小轿车沿中山南二路由东向西至宛平南路右转时,适逢一辆与同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左转,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受伤。
徐汇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夜间,张某某误以为机动车驾驶人已发现自己,无视路口红灯以及机动车闪烁的转向灯,径直左转造成难以避免的碰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事故现场中
非机动车骑行人都是
受伤倒地的一方
然而,鉴于事故中
机动车驾驶人完全正常通行
非机动车都有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先
因此骑行人作为过错方
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
副处长吴皓介绍:
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产生的事故
已要求一线交警及参与事故认定的部门
从严从细地梳理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视同仁
特别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红灯停、绿灯行、转弯让直行
不会偏袒所谓的“弱势群体”
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头上
公安交警提示说: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要
警惕盲区,避免“鬼探头”行为
夜间出行倍加小心,
打开车灯照亮自己
路口注意减速,
增强“防御性驾驶”意识
对承担了事故全责的骑行人而言
无责方的交强险只会提供可赔付上限的1成
因此,如果是自己违法在先
很可能出现自己既受了伤、坏了车
还要自掏腰包
赔付对方机动车修理费的情况
虽然以上几起案例中
非机动车驾驶人均未受到严重伤害
但谁能保证下一回闯红灯能平安无事?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从每一次等红灯开始
此次,上海警方公布了4起
非机动车闯红灯酿事故承担全责的
事故案例
具体如下
▼▼▼
2023年1月3日17时许,松江区新车公路三浜路,一辆小轿车沿新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恰逢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三浜路闯红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某倒地轻微伤。松江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徐汇区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一辆小轿车沿中山南二路由东向西至宛平南路右转时,适逢一辆与同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左转,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某受伤。徐汇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2月12日11时许,浦东新区康新公路秀沿路,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沿康新公路由北向南进入路口,恰遇一辆小轿车沿秀沿路由西向北左转进入路口,两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薛某某受伤。浦东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3月4日19时许,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蓝靛路,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申江南路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申江南路,遇红灯时进入路口,适逢一辆小轿车沿蓝靛路由东向西绿灯通过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浦东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