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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这一幕引热议!为什么要拦截?罚还是不罚?城管部门回应了

上观新闻 2023-05-16
这段时间,这只火出了圈
兴许,你还在上海街头见到过


他们往往手里提着的一群“小青蛙”
进行兜售
脖子上则挂着收款二维码


各种相关的逗趣视频
也在网络上爆火


然而,近日在上海街头
一只“蛙蛙”被城管拦截
兜售行为遭到制止
还无奈当场褪去了“蛙皮”

对此,部分网友不解:
为什么要制止驱离?


有网友表示:
只要不是强买强卖
其实也是一道可爱的风景线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
应该正确引导
合法合规进行兜售、设摊


那么,网红“卖崽青蛙”
到底做错了什么?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
在《民生一网通》节目中回应
“卖崽青蛙”实际还是在兜售玩具


“根据去年12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但是允许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特定区域,在这里规定业态、规定时段,从事一些设摊经营的活动。像这种行为,就属于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所以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上对行人、对环境也是种干扰。”

不过徐志虎局长也表示
对于“卖崽蛙“这样的情况
一般还是会采取审慎监管、柔性执法

“这些新业态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还是提倡采取教育、约谈警告的这种办法来解决。如果前期整改了,没有造成很坏的后果,那么基本我们还是提倡免于处罚。”

上海城管执法局日前出台《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新举措中,“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都是社会长期关心的话题。如何解读?

新业态经济形式不是无序放开

《若干举措》明确,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属地政府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条件下科学划定的设摊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同时,支持夜市、步行街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和推动农村经营主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公共区域内,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做好垃圾分类和收运等工作。开放区内经允许且经营活动规范的,不再按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虎表示,特色集市、疏导点、外摆位等新业态经济形式,在布局上,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目前,静安、黄浦、奉贤等区城管执法部门都在支持特色经营活动上做了不少有益尝试。

“要强调的是,新业态经济形式的放开,并不是无序放开、一放了之。”徐志虎表示,如果不是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沿街兜售、设摊的,将予以制止,严格禁止无序设摊、擅自跨门经营。

宽严相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

诸多新举措体现出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若干措施》明确,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拓展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屋管理等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开展说理式执法。市场主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通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进一步优化创新执法监管。如,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依托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优化分级分类“风险+信用”监管模式,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

推进案件快速办理执法机制。扩大“非现场执法”的事项和区域范围,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市场主体对拟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案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简化流程快速办理,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应当简化调查取证方式,加强办案流程衔接,压缩审核审批时限,采用便捷送达方式,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延长。

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于新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市场主体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和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充分保障市场主体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等权利,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上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持续优化信用管理服务机制。在城管执法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标准,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工作协同;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信用可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有信用不良的记录,会影响企业的上市融资、参与招投标、申请资金支持等,加重企业的信用负担,甚至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所以,出台持续优化信用管理服务机制,就是切实减少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信用不良影响,保障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徐志虎说。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新闻坊、澎湃新闻等
相关作者:戚颖璞 陈悦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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