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楼盘交付时业主傻眼!精装变“惊装”,连水、电、地暖都无法使用…市住建委回应→
宝山区一精装房楼盘今年初交付时
却遭到不少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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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存在装修问题
甚至连水、电、地暖都无法正常使用
买房竟成了开盲盒?!
市人大代表包玉倩调研发现,买房者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买完精装房遭遇维权难,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建立行业标准,加强精装房监管。日前,这份建议得到主办部门的答复。
看完精装的样板房,岑女士爽气地付了定金。结果房屋交付时,与她当初看到的样板房相去甚远,不仅空间小了不少,涂料也换了品牌。
“从选房那一刻起,消费者就处于弱势地位。”包玉倩说,在购买精装商品房的交易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实际交付与样板房差距较大的情况。他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精装修房时,一般会设置样板房,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否与样板房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在销售完商品房时,就会拆除样板房,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
消费者遇到的第二个“坑”是,装修材料品牌、型号、工艺等不明,且与公示不一致。代表调研发现,开发商在售楼处和公众号上公示的交付标准,常常采用“XX品牌或同等品牌”的措辞,而房屋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与公示的交付标准基本会有差异。正式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并没有谈判能力,不可能修改合同。
“精装”为何变“惊装”?“买卖双方的话语权不对等。”在包玉倩看来,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提前支付数额不小的认筹金,一旦选房成功,认筹金自动转为首付款,若此时放弃签订合同,开发商将没收全额认筹金。房屋预售合同的正式版本只有在缴纳完首付款后才正式签订,且预售合同内的条款和约定,消费者并无要求调整的空间。而开发商经常会利用资本和信息不对等的优势,拟定对自身比较有利的条款,比如在交付使用条件方面,先签订商务部的格式合同,再让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中的标准要比之前那份格式合同的标准低,买受人无从选择,只能接受。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关于交付标准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毛坯房,而精装房交付标准并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应位阶的规定,消费者也不具备专业验房能力。“乍一看感觉都挺好的,也许住个几年没什么事,但是时间越久问题越多,漏水、开裂、脱落防不胜防。”包玉倩说,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交付许可证时,一般仅以毛坯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为依据,实际上降低了交付标准。
为此,包玉倩建议,尽快出台地方性精装修房规定和地方标准,明确装修质量、细化各类装修问题的赔偿标准,为调解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与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房屋价格相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开发商的罚款金额最高只有10万元,无法产生震慑作用。”包玉倩建议,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开发商在成品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恶意违约、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阶段:在装饰装修施工前,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验收; 第二阶段:全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盖章、签字确认。
市住建委表示,将严厉打击开发商在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恶意违约、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市场秩序。因工程质量问题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屋预(销)售管理相关规定,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已核发或出具的,可以采取暂停网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