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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处罚过重”,二审判了
6月7日,记者从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原告代理律师当时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
实名公示3名博士硕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此事一度在网上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