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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跳不是人!”男子起哄怂恿轻生者跳楼,已被行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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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 (男,67岁) 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今日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报道
对年轻生命的逝去,我们倍感痛惜。对起哄的围观者如何处理,我们要回归事情本身来寻求答案。事件客观事实已无法还原,网上发布的视频也仅能还原整个事件的部分片段,从有限的材料来判断,起哄的围观者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限于道德层面的,更有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案中的逝者系跳楼身亡,无证据证明系他杀的情况下,该案本身就不是刑事案件,因而也就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其次,讨论起哄的围观者是否要对逝者的死亡承担责任,应当立足于事实本身。
从视频以及后续媒体报道所反映出的案件细节来看,第一,就现场环境来说,起哄的人在非机动车道,而逝者当时在二十多层的高楼顶,物理空间距离大;第二,从视频录制的时间来看,当时天还未黑,系傍晚,而逝者跳楼的时间为晚上九点,中间相隔数小时;以上两个细节表明,一方面,起哄的行为距离逝者跳楼的时间较长,无法判断起哄行为对逝者跳楼行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另一方面,从客观环境来看,无法判断起哄的声音客观上是否传递到逝者的耳中。因此,就起哄的围观者来说,其虽然自身行为有失,但从现场视频来看,其更多的是出于寻求心理刺激,甚至是哗众取宠,逝者的死亡则与其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最后,就行为性质的认定来说,围观者的起哄行为,充分显示了其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值得谴责,同时,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系寻衅滋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综合自上海法治报、吴中公安、极目新闻、新闻晨报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hu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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