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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反对公摊面积时,我们在反对什么?

谢飞君 上观新闻 2023-08-03
西安市姬女士2020年购买了荣安芙蓉印月小区一套商业公寓,发现公摊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购房合同上69平方米的房子,到交房时发现37平方米是公摊面积。(详见这里回顾)针对“楼道宽得能开车”、使用面积大幅缩水的状况,销售人员却理直气壮: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而当地住建局表示,国家对公摊面积占比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又一次引发关注,很多网友再次发出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吁。
公摊面积制度由我国香港首创后引入内地。我国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也就是说,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除了为家门内的实际使用面积埋单,还要为包括电梯、楼道、设备间、共用墙体、小区会所等功能上为住宅建筑提供服务的建筑面积支付成本。
过去20多年,公摊面积伴随着“得房率”这个概念为购房者所了解。由于公摊面积中包含的生活配套建筑是小区的重要组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区的美观度、舒适度,初期介于15%-20%的公摊面积一度被市场接受。然而,近些年,一些房产开发商在升级住房品质的过程中,用宽敞的大堂、楼道、电梯间不断扩大着公摊面积比例。有报道称,西安有的楼盘公摊率已达60%。伴随公摊面积上涨,购房者不仅在事实上支付了更高的购房单价,后续又将根据房屋面积缴纳相应的物业费,这无疑会加剧购房者内心的不满。
站在购房者的角度,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制度应该被取消。早在10年前,首创地香港也已做出改变——从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不久之后,“提供实用面积信息”的规定又拓展到新盘。
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取消公摊面积很难有实质推进。一方面,由于过往的商品房买卖一直以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已经完成售卖的房产,涉及大量重新测绘和登记变更工作;另一方面,从小区的后续管理来看,公摊面积制度赋予了购房业主对公共区域的权利和责任,对小区整体管理运营有利。一旦取消公摊面积,没有相对应的对于公共区域的权责划分,必定会影响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区域的投入和管理,进而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和整体品质,引发新的矛盾。
作为房屋的持有者,维护小区整体的舒适度、整洁度也是业主的实际需求。因此,将公摊面积纳入房屋面积并非一无是处。而人们之所以反对“公摊面积”,关键在于“开盲盒式”的公摊比例以及购房者“被增加”公摊面积时的无力感。对此,房屋住建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对公摊面积的设定、测量、核实以及后续权益认定等设置明确的标准,确保公摊面积透明可查。比如在购房者收房、验房阶段,个人是否可以针对开发商销售时承诺的得房率,邀请专业的第三方对公摊面积进行认定、核查,确保自己购房时的“真金白银”落到实处;如若存在公摊面积超标情况,能否增加便捷的索赔通道,而不是任由个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讨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公摊面积”公开透明,它并不仅仅是为业主带来成本支出的“负资产”,也是能产生持续收益的“正资产”。鉴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属性,诸如电梯广告、会所租金等在小区公摊面积上取得的经营所得,都将作为小区公共收益补充到小区公共维修资金账户中,为全体业主共享,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改造等,更好地支撑小区的长期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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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飞君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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