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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女子在朋友租借房中纵火身亡,邻居们的损失谁来赔?
住在事故楼栋的铁先生(化名)是火灾亲历者,他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后,该楼栋不少居民暂时搬离到别处居住;而2、3、4楼因受损严重,部分居民忙于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
警察与消防救援赶到后,很快将事故楼内的居民疏散,所幸无人受伤。
记者获悉,目前事故楼栋至少已有四户人家暂时搬离。
铁先生则表示,目前与妻女暂时搬进宾馆居住,每晚420元房费。因约了空调维修工8月20日到家,所以当天暂时回到家中。
如今,张先生家正准备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等定责,但要走法律途径赔付的话,可能还要过段时间,当务之急是先弄好搬回来。
张先生介绍,他和一些邻居动迁住到该小区已30多年,和303室租客零女士并无交集,女孩的年龄等信息还是从警情通报里知道的。
铁先生表示,小区所在居委会正在为事故楼内其他住户寻找法务咨询,铁先生本人与其他业主也准备找律师咨询相关索赔方案。
同样地,房主所遭受的损失,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租客索赔,或者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者索赔。
向诗图认为,该租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有两条救济途径。
二、如果其有证据证明该纵火者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可以向其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进行再次追偿,以救济自身。如果纵火者没有监护人、也没有遗产,该租客的责任就是终局责任。
向诗图提醒:在将大额财产(房产、车辆、名贵器具等)交付给他人占有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形成完整的书面约定,特别是对于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责任划分,甚至可以加入第三方担保人进行责任担保。这样在发生意外时,对于无过错方,才有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