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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区通报:这些个人、单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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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昨天(4月14日)

上海嘉定、闵行两区发布通报

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的这些个人、单位进行处罚


嘉定区


近日,嘉定区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执法工作,对3类违法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南翔镇对“二房东”吴某、孙某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对吴某、孙某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3.4万元、4.6万元


南翔镇对共有产权房小区涉及的三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对捌都、山东信莱和嘉伊等三家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罚款人民币0.29万元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对本区涉及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海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觅*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对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行为,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分别罚款人民币0.49万元、1.9万元;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分别罚款人民币4.9万元、9.9万元


闵行区


4月10日起,闵行区房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浦江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4个街镇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经查,闵行区浦江镇瑞和城共有产权房小区业主董某等4户业主涉嫌违规出租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已对3户开具《整改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区房管局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其违法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二房东”蔡某(男,56岁)违反《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上海拾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第八分所从业人员李某(女,19岁)及其所在经纪事务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被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从业人员李某罚款1万元,对其所在经纪事务所罚款1.99万元,并将纳入其各自的信用报告之中。


上海城建物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区房管局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记3分处理


另,针对闵行区银春路、富岩路口一中介机构(上海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提供居间服务的违法行为,区房管局已将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区中介行业内对该机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本文来源:上海嘉定、今日闵行
微信编辑:安通
校对: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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