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杭州全面取消购房条件和套数限制。
之后,杭州富阳区一楼盘打出广告:
“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也就是说,
买房只需支付房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
不需要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在长三角,杭州不是第一个涉足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城市。2023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专题会议明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但记者采访发现,合肥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未来长三角会否有更多城市或楼盘跟进?还需拭目以待。
杭州一楼盘称“拒绝公摊”
近日,杭州富阳区一楼盘打出醒目的宣传标语:“杭州首例,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拒绝公摊”。该楼盘由洋房、叠拼及合院组成,目前是现房销售,距离杭州火车站驾车约30公里。
长期以来,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在进行商品房交易时,都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即套内面积(购房者实际居住的面积)加上“公摊面积”。而所谓“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摊在每户头上的公共部分面积,如楼梯、电梯、走廊等,通常占建筑面积的10%—30%。也就是说,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中,有一部分是为“公摊面积”买单。
5月12日,记者联系该楼盘的售楼处,销售人员称,目前在售洋房的主要户型有112平方米和136平方米两种,叠墅的主力户型面积在170平方米,标注的都是建筑面积。当记者询问,具体怎样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时,对方仅含糊地表示:“您没来看过,所以我这边按照建筑面积讲,可能更好理解一点。”
不过,该销售人员还是举了一个例子:建筑面积136平方米的洋房,现场有9折左右的折扣,得房率约85%(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所谓按“套内面积”计价,其实也可以看作一种变相打折:单价不变,但计价面积小了,总价也就低了。
合肥曾尝试但难推进
在长三角另一省会城市合肥,去年7月末的一次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上就曾提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然而,9个多月过去了,这一举措雷声大、雨点小。记者日前联系数家合肥在售楼盘,对方均表示仍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其中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非常肯定地说:“目前合肥没有一个楼盘是按套内面积销售的,肯定得按建筑面积来算,你按套内面积来算,单价不就变高了吗?开发成本摆在那里,不可能说无缘无故砍去几十平方米面积(的计价)。”
另一楼盘的销售人员也称,具体操作中,合肥还未实行“套内面积计价”这一政策,“短时间内也不会实行。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卖,那单价必然会更贵,不可能还按原来的单价来卖”。
这一举措为何没能顺利推进?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原本一些半赠送的面积怎么算?房屋按照哪个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物业费又怎么交?具体到楼盘本身,交房后,公摊部分的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等,都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除了长三角,其他地区也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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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某线上中介平台,肇庆市在售楼盘信息的基本标价方式依然按建筑面积计算。代理一手房源的中介表示,目前部分新楼盘主要促销方式是在原来总价基础上打折,并未按照套内面积重新计价,“以某楼盘为例,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的户型,原价约90万元一套,现在底价80万元不到,参加我们的团购还能赠送车位”。
深圳也要对公摊面积出手了!
1.注重建筑设计精细化规划管理要求,删除与规划管理无关条款,简化规则内容,条款清晰明确、易操作,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2.为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优化了城市公共通道、架空绿化/休闲等核增空间要求,增加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附属设施、防坠落设施等核增功能。3.结合高密度、高容量发展下的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优化了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等计算方式,优化建筑面积管控方式,简化凹槽、室外透空等条款。4.结合工业上楼等新的建筑功能要求,调整了厂房、仓库、物流建筑的层高、盘道核增等管控要求。5.结合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状况,新增了城市轨道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要求,调整了地下轨道交通空间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6.结合地下空间的大量开发建设,注重站城一体化及地上地下复合开发。7.加强建筑风貌管控,优化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玻璃幕墙等管控要求。
比如住宅户型设计上,有望出现更多具生活气息、受市民欢迎的大阳台: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增加“计一半面积的阳台进深不超过2.4m,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内容。此前,阳台的进深不能超过2.4m,修订后阳台可以把进深做大,对超过2.4m部分计入规定建面。而在满足条件下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凸窗,修订后进深也由0.6m增加至0.8m。这意味着住宅的“飘窗”面积将可加大一圈。又如,过去计入“公摊”面积的两大部分,将把避难层、机房等公共空间列为“不计容面积”。这意味着修订后,住宅的公摊面积就会减少,得房率将有效提高。再如,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进行了“限高”,即新型产业用地(M0)中主导用途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0m,住宅和宿舍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0m。过去,深圳的建筑设计受高密度城市和城市更新成本等影响,超高层住宅不断涌现。修订后,低容积率小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叠墅、别墅等多元产品将有望回归,满足市民更多改善性需求。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包括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等。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等多项内容。惠州还鼓励利用挑高、错层的大阳台打造户属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中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且不计入产权面积。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佛山和惠州计容面积和公摊的调整,本质是通过增加套内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从而降低单位购房价格和成本,变相降低了房价,有利于提升购房者购房的积极性。此举也提振了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得房率提升的项目,比其他项目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单价较低、去化也快。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的公摊面积大致包括这两部分——一是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二是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商品住房公摊面积普遍在20%—30%左右。对近日频上热搜的“拒绝公摊”这一话题,购房者褒贬不一,有不少人认为是个好现象,但也有人担心:“只按实际使用面积计价,那楼盘的公摊面积会不会大缩水,导致小区居住环境变差?”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杭州一楼盘直接宣布“套内面积计价”,和某一城市在政策层面宣布相比,形式上更为具体,也更受关注。让大家能直观、明确地看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哪些问题。这种楼盘试水的形式,更有助于推动楼市探索新的计价方式。“公摊面积之所以这么敏感,还是因为房价。”严跃进分析,“公摊面积的问题背后,还有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问题。‘拒绝公摊’,其实是住房权益保障的问题。”严跃进解释,按照建筑面积计价,部分开发商会有意做大公摊面积,以便降低建造成本、增加盈利空间,这就导致目前部分楼盘公摊面积甚至超过40%,毕竟公摊部分的建造成本低于套内部分。如果以后大家都按套内面积计价,那么当公摊面积过大时,套内面积的单价会被快速拉升,房屋在销售时显得性价比极低,开发商自然不敢再故意做大公摊面积。但另一方面,“套内面积计价”也可能带来公摊面积缩水的问题,例如过道狭窄等,影响居住舒适度,管理部门应在政策层面提出更规范的建筑设计要求,对于一些明显违背居住宜居属性的规划设计,应直接叫停。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南方+客户端、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作者:李欣欣 柴亚娟 葛政涵 邵玉梅
微信编辑:Wing
校对: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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