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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大狗突然扑人,上海爷叔受惊倒地不幸身亡
白色大狗的救助人、管理人和实际照顾人,谁该为此事负责?上海法院曾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
被领养的白色大狗闯了祸
热心人小曾救助了一条60公斤重的白色大狗,并为大狗注射了两针疫苗。
救助后,小曾通过互联网为大狗寻找了一名领养人。但是没多久,因为该领养人没时间陪伴大狗,小曾又将大狗领了回来,并送到了小周的工厂之中。小周又委托了老傅,帮忙照顾大狗。
1个月后,老傅在牵绳遛狗过程中,刚好遇到了从老年活动室中走出来的陶伯伯。
大狗看到陶伯伯突然兴奋起来了,抬起前爪前扑,当场将陶伯伯吓得后退摔倒在地。经送医诊断,陶伯伯被诊断为创伤性脑出血、额骨骨折、创伤性硬膜下出血等。20余天后,陶伯伯不幸去世。
事发后,陶伯伯的家人将救助人小曾、管理人小周和实际照顾人老傅,均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陶伯伯的死亡赔偿责任。
救助人、管理人、实际照顾人谁该负责?
到底谁才是大狗的主人?谁该对大狗闯下的祸负责?大狗的救助人小曾、管理人小周和实际照顾人老傅,为此吵开了。
小曾说,自己是大狗的救助人,在前一个领养人将大狗退养后,自己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小周有领养意愿,才将大狗送到了小周的工厂。老傅是小周指定的对接人。
因此,在小曾看来,自己是大狗的救助人,小周是大狗的领养人,老傅是大狗的实际饲养人、管理人。大狗闯祸之时,已经脱离了小曾的实际喂养和管理近2个月,小曾无法控制大狗的行为,也不应为大狗的行为负责。
小周则说,自己只是出于朋友关系,才允许小曾和老傅,在他的工厂空房间中喂养大狗,他本人与大狗并无关系。小曾才是大狗的饲养人,老傅是实际管理人,小周本人不应对大狗闯的祸承担任何责任。
老傅则说,在他看来,陶老伯死于基础疾病,其死亡与大狗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陶老伯自己应对死亡承担90%的责任,老傅与小周、小曾一起承担10%的责任。
法院:三人都有责任共需赔偿55万元
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 白色大狗是由小曾救助的,在将大狗寄放在小周工厂之后,小曾在持续帮大狗寻找领养人,小周向曾询问大狗领养一事的进度。可见,大狗并非是由小周收养的,小周只是大狗的管理人,老傅则是受小周委托,照顾大狗的实际饲养者。小曾才是大狗的饲养人。
因此,小曾作为动物饲养者,无证饲养犬只,给陶伯伯带来了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周受小曾委托管理犬只,虽然大狗不是由他实际饲养的,但大狗的住所由小周提供、大狗的管理事宜,由小周和小曾沟通,因为作为大狗的管理人,小周也应承担责任。
老傅受小周委托饲养犬只,日常饲养由他负责,事发时大狗由他牵绳,也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饲养人小曾承担50%赔偿责任,管理人小周承担30%赔偿责任,喂养人老傅承担20%赔偿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陶伯伯是在无证大狗突然站起前扑的情况下,受惊吓倒地,他对自身的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三位侵权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需赔偿陶伯伯家属约55万元。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综合自: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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