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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过亿元!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劳动保障局局长,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1300余万元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主要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今年1月4日,周龙华官宣被查。5月31日,周龙华被“双开”。通报称,周龙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本文综合自:上海一中法院、上观新闻相关作者:吴頔微信编辑:Wing校对: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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