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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涉案近2亿,小官怎成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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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狮子坐 Author 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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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则官方通报,读完感到十分震惊。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近日披露,辽阳县首山镇孔姓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曹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730万元,侵占集体资金8280万元。


这是啥概念呢?要知道,去年整个辽阳县的财政收入还不足10亿元,而一个当地社区书记的涉案金额总额,竟能占到全年财政收入近两成!



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例。所谓“小官”,严格来说并没有明确定义,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是指在职级序列中处于较低层级的职务,很多时候仅仅是指基层岗位上的普通工作人员


聊到这,我想起两年前中纪委专题片中披露的那个“95后”小官张雨杰。


张雨杰是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说白了就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接待市民。但在三年多时间里,他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陆续侵吞公款竟达6900多万元。


所以说,小官职级虽小,胃口却一点都不小。更令人震惊的是,稍微检索一下公开报道不难发现,这并非新现象,也绝非个例


早在十几年前,山西科级煤炭干部郝鹏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涉案资金高达3.05亿元、“史上最牛股长”李华波套取近亿元公款、“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女贪官罗亚平敛财过亿等案例,就曾多次冲击人们的“眼球”,令舆论哗然。


曾经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家对基层基础工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资金直接由基层管理发放,小官巨贪现象一度不断增多。


最高检2016年在官方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就披露,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占相当比例是小官巨贪的特点之一。文章以江苏镇江为例,2012年以来查办“小官巨贪”类案件共60件72人,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达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总查办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


2


学者程文浩在《预防腐败》一书中曾说,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公共权力表面上是千变万化,实际上最终体现为对某些稀缺资源的控制和分配。


但为啥明明是“苍蝇”的身份,却干出了似乎只有“老虎”才能干成的勾当?一言以蔽之,职位低,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权力小,某种意义上,可能更大


这从“小官”的涉腐败领域,就不难看出一些端倪。


民生和城建等领域,是小官巨贪案发的“重灾区”。其中一些关键领域的关键岗位,往往掌握诸多垄断性的资源和权力,比如工程的招标权、采购的决定权、业务的审批权等等。合同给哪家企业单位?采购标准定在哪里?可能就是关键岗位上关键人物的一句话说了算。


特别是在政府物资采购方面,有时一个平平无奇的单项,就能涉及数额巨大的资金。往大了说,这个单项可以是能源、土地,往小了说,可能就是车位、绿化……


比如曾有一段时间,城市路灯部门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了路灯电费588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小小路灯的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毕竟,一盏路灯是没什么,但铺开到整座城市,可能就是几十万盏,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额收支,从设计招标到验收维护,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


这些部门岗位的共同特点是,在基层实践中把持着看似“微小”“隐蔽”实际却可以撬动稀缺资源的公共权力。看似不起眼,实际“含金量”很高。


这种资源的稀缺性,有的是因其自然属性导致的,比如水、电、矿产等,通常发生在垄断经营行业。


但还有一种稀缺性,是政策导向的,比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车位和车牌,就是典型的例子之一。


如果停车或开车上路没有限制且无需审批,车位和车牌自然不属于稀缺资源,而一旦需要审批,其立刻就成了稀缺品,拥有审批权的“小官”,自然成了相关各方需要拉拢的对象。


2022年被查的无锡市梁溪区城管局停车办原主任徐乃丰,就是在10多年里,利用职务便利,在停车场业务承接、费用确定、监督管理、闲置场地租赁业务等方面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共计180.7万元。


今年6月,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虹口区交通协管服务中心多位原工作人员接受社会人员请托,单独或结伙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加塞办理机动车临时牌照,违规帮助办理临时牌照,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261万余元。


3


从表面看,小官巨贪的程度,似乎与其获得的资源和权力成正比。


这不难理解。随着城乡发展、土地调整等因素,政府大量建设资金下达到基层,基层组织事实上承担了很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分配的职责,个别基层干部趋于利益的诱惑,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寻租”的空间。


但从更深层分析,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联系。从根本上说,只要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贪腐就容易泛滥。这个道理,无论对大官还是小官,都同样成立。


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单位,所谓的监督,仅仅只是内部监督,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如果小官是单位的财务直接负责人或一把手,贪腐的阻力往往更小,不过是把资源从左手递到右手。


比如,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就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 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前文提到的张雨杰,也是以同样的路数,把公款转到了个人账户。


更讽刺的是,一些小官巨贪反而不愿升迁,倒是颇为“安贫乐道”。原因让人哭笑不得:在基层关键性岗位,有时能捞的油水反而更多,捞起来也更隐秘,更方便。


照此反推,应对小官巨贪的思路是明确的。


有专家就建议,适度分解部门及个人权力,建立健全“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使集中于某一个岗位、某一个人、某一层级的权力分解为由多个主体互相制约、共同负责。还要全面梳理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的标准和幅度。对基层来说,涉及财务和决策等事项,更需要居民的广泛参与。


某种意义上,小官巨贪离人民群众的距离更近,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广,对国家肌体的侵蚀更深,更迫切要重典治乱。


本文来源:“狮子坐”微信公众号
作者:顾杰
微信编辑:安通
校对:hu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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