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们能想象吗?
深夜
老虎钳、扳手、卷尺等物品
竟然从高楼被抛下!
近日,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杜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盐铁塘路某小区一楼栋有人高空抛物,停在楼下的两辆轿车被砸坏。
接警民警迅速到场开展调查,在对该楼栋总共18层的住户逐一走访排查过程中,高层住户柴先生主动向民警表示,是自己4岁的儿子扔下去的。柴先生表示,当时正巧妻子外出了,他自己又在忙,没顾着孩子,当时孩子独自在玩耍,不知什么时候就将工具箱内的老虎钳、扳手、卷尺等工具从窗户扔下楼。民警针对柴先生的说辞,会同刑侦民警开展了进一步调查,最终查明确为柴先生儿子所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柴先生忧虑经济上可能无法负担产生的高额赔偿。而两位车主则担心对方会把责任推脱给孩子,不愿赔偿车损。为尽快化解矛盾,社区民警陶佳伟立即会同镇司法所、驻所律师等启动“三所联动”机制,经多次协商,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结合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费用评估,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与耐心协调下,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赔偿方案。柴先生向两位车主车辆被砸以及因此造成的不便表达了歉意,同时向民警、调解员和律师表达了感谢,民警也对柴先生进行了告诫教育。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多次协商后,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赔偿方案高空抛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各位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引导,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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