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朱女士花费近1000万元,购买了浦东新区金鼎首府一套130平米的“样板房”,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软装费,以为交房时可以“拎包入住”。
她没想到,金鼎首府交房时和她“开了个玩笑”,软装交付清单一共有14套家具,均未提供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朱女士使用相关电商平台识图功能发现,14套家具加起来就值2万多元。
与朱女士一样,另外几位购买“样板房”的业主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他们希望开发商能够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
2022年6月,朱女士通过摇号选房,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金鼎首府130平米的房子,有些特殊的是,这套房子被定义为“样板房”。所谓“样板房”,是开发商金桥集团特别推出了10套房子,在精装交付的基础上,另外添置一系列软装家具,让业主可以“拎包入住”,这10套房子的面积从90至160平米不等,需要另外缴纳81至144万元的软装费用。“我们摇号靠后,轮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好楼层的房源了,咬咬牙才买的这个‘样板房’。”朱女士直言,早在房源公示阶段,所有业主都注意到了这10套特殊的房子,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这些“样板房”性价比不高。但是,考虑到金鼎首府是金桥集团在上海开发建设的第一个楼盘,应该会为了好口碑而保质保量。考虑再三,朱女士最终花费近1000万元买下房子,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算作“样板房”的软装费。“签合同的时候,‘样板房’买家都是在另外一个小房间签的,里面的条约很不公平。”朱女士说,合同里对于软装家具的质量没有任何保证,还规定业主不能以家具有损耗、污渍、磨损等理由拒绝收房。尽管如此,朱女士和其他9户“样板房”业主仍然选择了签订合同,相信金桥集团应该会保质保量。经过不到2年的等待,今年年初,金鼎首府小区交房,当朱女士和其他“样板房”业主走进新房一看,顿时傻了眼。“所有的家具,品牌、质量证书、保修单统统没有。”朱女士说,这些家具一看就很简陋,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均不见踪影。朱女士家的一张床,连床板都是翘起来的,用手按下去还会发出“哐哐”的声音,还有斗柜抽屉的缝隙,要么宽度不均,要么没有对齐。朱女士提供的一份《软装交付清单》显示,她家总共有14套家具,包含3张床、2个沙发、1个餐桌,以及多个床头柜、电视柜、椅子等。根据相关电商平台的识图功能,朱女士拍下自己家的各个家具,搜寻相同的商品,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其中,最贵的斗柜价值约4878元,沙发价值约3280元,其余的床和柜子价值一两千块,床头柜和茶几价值几百块,朱女士算了一下,她家所有家具加起来,也就2万多元。“我花117万买了2万多块钱的家具,这不是冤大头吗?”朱女士说,其余几户“样板房”业主也上网查询比对了自己家的家具,无一例外,不管是多付81万元购买的90平米“样板房”,还是多付144万元购买的160平米“样板房”,家具总价都没有超过3万元。近日,记者来到浦东新区轲桥路101弄金鼎首府小区,见到了另外两户“样板房”业主。吴女士购买的是160平米的房子,额外支付了144万元“软装费”。吴女士说,她家交房时,其中一张床是坏的,床板上还写着“金桥退”三个字,“这种需要退货的家具也拿给我们,吃相实在太难看。”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表示,他专门查询过相关资料,由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属于“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我认为,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金桥集团明显属于捆绑搭售、变相加价。”张先生说,拿到这些“三无产品”的家具后,想转售处理也很难。作为对比,金鼎首府普通的精装房配置了近20多种电器、橱柜等物品,全都提供了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唯独这些“样板房”里的家具没有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最让“样板房”业主难以接受的是,《软装合同里》第15条写明:凡由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开发商从不出面,我们怎么友好协商?”朱女士直言,如今她已经打算起诉开发商,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位“样板房”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开发商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近日,记者致电金鼎首府销售人员,表示希望采访开发商相关人员,对方回复会向公司汇报这个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记者致电金桥集团总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对接媒体的部门,除非记者报出具体公司人员的姓名,否则无法转接电话。那么,金鼎首府提供的“三无”家具是否有欺诈嫌疑?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孙磊律师。针对朱女士几位业主碰到的情况,孙磊律师认为,要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嫌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合同有具体的承诺,或是对于“样板房”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存在,那么开发商可能有欺诈的嫌疑。但是,如果合同里没有比较细致的承诺,像家具品牌、单价等约定,那么就难以构成欺诈。其次,如果消费者的诉求是解除合同,需要先行判定消费者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孙磊律师提醒道,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前,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明晰卖方的服务承诺等证据,一旦走到司法诉讼阶段,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