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2022年11月,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时,也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辽宁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对于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全国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还有部分省份,如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8个省份的“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中写明,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本文综合自:新民晚报、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新闻坊、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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