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屌丝老陈的美国最高法院奇幻之旅(上)
▲The Supreme Court by Philip Scott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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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摸着老陈自己都没觉得有多大希望,但是老陈不知道的是,正因为他误打误撞,制造了一个最高法院不能不处理的情况:他的案子在下级法院之间造成了不一致!
陈鲍比(Bobby Chen),不知何方人士也。我们不知道他是来自大陆的新移民,还是来自港台的老移民,还是在美国出生的第二代华裔。我们只知道他姓陈,华裔,家住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华裔聚居区,这里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称他为“老陈”。
大约在2000年,不知道为什么老陈花了九百美元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买了一栋楼。我对巴尔的摩市不熟悉,虽然时常听说该市治安不佳,但我不知道在什么地段的破房子破到只值九百美元,整个房地产估值一千美元。
2008年的时候老陈吃惊地发现巴尔的摩市市政府的几个工作人员带着雇佣的合同工把他的房子拆了,我们不清楚市政府有没有给他提前警告,只知道市政府辩解说老陈的房子已属危房,市政府甚至说老陈当年买房子的时候就知道这房子是最终会被拆除的危房。
但是对老陈而言,就算这是危房也是他的财产,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就剥夺了他的财产是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赤裸裸的侵犯。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嘿嘿),2011年11月10日老陈入禀联邦马里兰地区法院起诉巴尔的摩市市长,市政厅,三名参与拆房的市政府员工和被雇来拆房的公司,寻求五十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两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价值一千美元的房子,要求补偿两百五十万美元,典型的美国式诉讼,一告就把所有能扯上关系的人告上法庭,老陈你牛!
老陈说他没钱,也请不起律师,所以他是自己代表自己起诉(pro se litigation)。联邦地区法院的书记员办公室指导原告和被告双方准备诉讼文件,不知道为什么老陈没有收到通知。从后来的经历看起来老陈可能也无固定居所,留下的地址可能都是朋友的房子,而他的朋友可能也不大能说英语。
2012年3月22日,联邦地区法院下令老陈解释为什么他误了递交诉讼文件的120天期限。老陈这次倒是接到了法庭命令,他说俺压根就不知道这件事啊,俺还以为因为我没有律师,法庭的书记员会帮我准备好文件呢。
联邦地区法院心说你把我们法院当免费律师啊!尽管如此,法官还是给了老陈60天把文件准备好,这次老陈自己写好了。
但是这时候地区法院换了个法官,被告请求新法官取消此案,因为老陈当初压根就没理由误了120天期限,这个新法官同意了。
大家注意了,到这里,法律问题渐渐地从巴尔的摩市政府有没有侵犯老陈的财产变成了一个程序性的问题:法院有没有权力在没有什么理由的情况下延长诉讼一方的递交文件的期限。
在美国的诉讼体系下,程序性问题几乎就和诉讼本身一样重要,程序正义是美国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我们文中的主角老陈稀里糊涂地就走上了这条司法奇幻之旅,而他和这个司法体系的互动,绝对能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传奇。
当联邦地区法院取消此案之后,老陈就向上级法院联邦第四上诉法院申诉,这次他倒是没有误了期限。第四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驳回了他的上诉,很奇怪的是,老陈没有律师,似乎也不太懂法律,但是他显然是知道联邦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因为他要求第四上诉法院全体法官接受他的申诉(en banc,这个词来自于法语)!第四上诉法院有十五名法官,其管辖区包括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北卡罗莱州和南卡罗来州五州,老陈要求十五个法官听取他为什么误了期限,而这个诉讼本身是关于一个价值不到一千美元的危房。
2013年12月16日,第四上诉法院全体法官拒绝了老陈的请求。
如果此事到此为止,世界上也不会有多少人会知道老陈的危房,老陈估计最多也就在亲友圈子里发发牢骚,最终大多数世人包括老陈自己也会渐渐地淡忘此事。但是这位从未谋面的老陈显然决绝在沉默中淡去,他决定入禀美国最高法院。
这里,我们要把大背景交代一下。首先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会收到七八千份调卷令申请(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但是大法官们每年只接受七十到八十个案子,接受率不到百分之一。
其次,老陈还是没有律师,他自己写的申请。据资深法律人估计,这样的申请被受理的机会千分之一都没有。让人忍俊不禁的是,既然老陈没有律师,申请书应当是第一人称,但他可能在网上找了一些样本照抄,结果忘了自己没有律师,申请书一概以第三人称,比如说下一段:“He was surprised, shocked, depressed and sad but could do nothing,”(他很是吃惊,震惊了,以致压抑和悲伤,但是什么也做不了。)
在这件事广为人知之后,这段话被《华尔街日报》等主流媒体疯转。我总是很好奇,当九位大佬在他们典雅考究的秘密会议室里面对这份“悲伤体”申请书时是怎样的面面相觑。但是老陈显然还没有完,他甚至表示自己穷得叮当响,交不出最高法院接受申请时要交的三百美元的费用。
我估摸着老陈自己都没觉得有多大希望,但是老陈不知道的是,正因为他误打误撞,制造了一个最高法院不能不处理的情况:他的案子在下级法院之间造成了不一致!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就说过:“我们不可能就因为下级法院判错了就介入。”最高法院介入一个案子往往是因为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是因为下级法院之间有了分歧。老陈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误了递交诉讼的文件的期限,地区法院和第四上诉法院最终拒绝给他延期。但是问题来了,其他几个上诉法院曾经同意给这种情况下的原告延期,这下次诉讼程序上的不一致来了!虽然老陈自己很可能完全不理解这个问题。
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们不会错过这个问题,即使是通过一份“悲伤体”申请书。最高法院每年接到的申请书汗牛充栋,一个法官的四个助理很难读遍所有七八千份申请,所以从伦奎斯特法庭时代开始,很多大法官决定让他们的法官助理们分担这份责任。现在除了阿利托大法官以外的八个大法官的三十二个法官助理分摊阅读七八千份申请的繁重任务,阿利托大法官可怜的助理们得阅读所有的申请。
所有的调卷令申请被放进一个申请书池(cert pool),助理们被随机地指定去阅读某个案子,如果他/她觉得这个案子值得被接受,他/她就会写一份备忘录(pool memo),大法官们则在每周五的秘密会议里表决。
当然了,助理们的备忘录和表决结果都是秘而不宣的,我们也不可能知道是哪个法官的哪个助理写了备忘录推荐接受老陈的申请。我好奇地查看了2014-2015年度的法官助理名单,完全是学霸云集的全明星阵容,光是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名下就有两个耶鲁法学院2013年的毕业生,一个哈佛法学院2013年毕业生和一个圣母大学法学院2012年毕业生。
Chief Justice John G. Roberts
1. Kathryn Cherry (Yale 2013 / Kavanaugh)
2. Chris Michel (Yale 2013 / Kavanaugh)
3. Graham Phillips (Harvard 2013 / Griffith)
4. Ryan Snyder (Notre Dame 2012 / Kethledge / Bristow Fellow)
括号里注明了年级,以第一个凯瑟琳为例,括号里的Yale 2013表示她是耶鲁大学法学院2013毕业。Kavanaugh代表的是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Kavanaugh法官,现在即使是耶鲁或者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也很难直接进入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他们要先去几个著名的所谓“输送法官”的上诉法院那里先试用一年。Kavanaugh法官是罗伯茨当年在老布什时代司法部的老熟人,也是罗伯茨当年老板斯塔尔门下一名干将。他是通过莱温斯基一案弹劾克林顿的急先锋和操盘手,著名的《斯塔尔报告》就是他的大手笔。这两个耶鲁法学院2013年毕业的高材生,在Kavanaugh法官那里做了一年,2014年被他推荐到罗伯茨门下。大家也许注意到第四位是2012年毕业,那是因为他额外地在司法部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做了一年实习生(Bristow Fellow)。
不管是哪位高材生从老陈的申请书中看出了这个关键问题,结果是11月7日最高法院接受了他的案子,这下次最高法院律师圈子里开始了窃窃私语。别看在这之前,屌丝老陈无人问津,但是一旦你的案子被接受了,你就立刻成立香饽饽。因为每年只有七八十件案子能进入最高法院,能代表客户在最高法院出庭那是无上的荣耀。最高法院律师的桌子上今天仍然放着鹅毛笔,所有的律师都会把这支笔带回家留作纪念,那些超级律师往往会把很多鹅毛笔放在办公室里,就好象战利品一样。
当这些超级律师们开始想联系老陈的时候,他们才发现他们找不到,而且不光是他们找不到,最高法院也找不到!诉讼双方一般都是有律师的,所以找人不难。但是老陈没有律师,他的申请书里没有留电话号码(这哥们穷得连手机都没有?!),他留了一个电子邮件地址还是无效的,这下最高法院抓狂了,一开始不过是最高法院圈内人开始窃窃私语这件奇怪的事情,但是随着12月22日交诉讼文件期限的临近,消息像野火般蔓延,因为在最高法院两百多年的历史里,还从来没有原告人间蒸发的事情发生。
很快地主流媒体开始大规模报道此事,《华尔街日报》找到了老陈留下的地址: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华人聚居区的一栋住宅。
当记者敲门想采访的时候,开门的一位华裔男子用结结巴巴的英语说老陈半年前就搬走了。神通广大的记者在电话上找到了这栋住宅的房东,一位华裔女士,这位女士凶巴巴地说:“除非法庭传唤,我什么都不说!”
我不知道《华尔街日报》记者当时有何感想,当我读《华尔街日报》报道的时候,感觉这简直像是什么悬疑小说一样。《华尔街日报》配的的这幅阴沉沉的天空下颇为老旧的房子,平添了一股神秘的气氛。
▲老陈在法庭文件里留下地址: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某处的住宅
不但全国媒体跟进报道,地方媒体,特别是巴尔的摩的地方媒体也饶有兴致地报道了此事,大家都猜不透老陈到底是何方神圣。《巴尔的摩太阳报》甚至用了《老陈,最高法院在找你》这样煽情的标题,简直和“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有的一拼。
可惜的是,不管全国媒体怎么报道喊话,老陈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最高法院显然也不能逼着人打民事官司啊,在又等待了十多天之后,大法官们在2015年1月9日取消了此案。众多法律人从好奇到激动,从激动到着急,从着急就失落了。
老陈到哪里去了?无人知道,如果此事到此为止,那大家也许就渐渐淡忘了。最多也就是一些法律人多年之后偶尔提到的谈资。
可是平淡无奇不是老陈的风格,就当这件事情渐渐淡出大家的记忆的时候,超级律师保罗•克莱门(Paul Clement)接了一个电话,让他吃惊的是,电话另外一头正是老陈!
通过克莱门的转述,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十月底老陈打电话给最高法院被告知尚在考虑中,他就离开纽约去了加州,本来几天就回来的,但是他在加州摔了一跤。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老陈在加州躺到1月22日才回到纽约。回到纽约他才看见最高法院一封通知接受,一封通知取消的信件。老陈倒也有些急智,他知道自己搞不定了,得找个律师,找谁呢?当然是超级律师超级律师保罗•克莱门!
克莱门乔治敦大学本科毕业,剑桥大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斯克里亚大法官1993-1994年度的法官助理,在2001年和2004年之间成为小布什政府首席律师特德•奥尔森(Ted Olson)的副手,2004年奥尔森辞职之后他随即成为政府首席律师。在小布什政府下台之后,克莱门加盟了一家很小的律所Bancroft PLLC,成为保守派阵营里的领军人物。
克莱门被称为这一代律师中第一人,他在最高法院出庭七十次,上面提到律师们总是取下鹅毛笔做纪念,克莱门收藏的鹅毛笔可以做一个鸡毛弹(哦,说错了,鹅毛掸)。克莱门常常为了重要的官司收很低的费用,比如说挑战奥巴马医疗改革案,克莱门几乎毕其功于一役,他只向雇佣他的二十六个州收取了二十五万美元的费用。而这次老陈这件事,他一文不要。
▲保罗•克莱门和艾琳•墨菲
他不但不要一文钱,他还带上了他的第一助手,艾琳•墨菲(Erin Murphy)。墨菲女士西北大学本科,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毕业,是罗伯茨首席大法官2008-2009年度的法官助理。在克莱门的培养下,她逐渐走上前台,她在最高法院的处子秀居然就是Shaun McCutcheon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她延续了奥尔森在Citizen United一案中的胜利,再次打穿了奥巴马政府的防御,为大财团的政治献金冲开了第二道大门。
说到这里我更加觉得老陈这个人神秘莫测,他号称自己穷得叮当响,但是他显然是受过相当好的教育。他时而表现得不懂法律,时而表现得洞悉联邦法院的运作规则;克莱门在法律圈之外并不广为人知,但是他第一个就找到克莱门。
算来算去最莫明其妙的就是巴尔的摩市市政府了,拆了一个几乎一文不值的破房子,居然惹来这么个官司,断断续续折腾了好几年不说,现在居然迎面撞上了克莱门和墨菲领军的梦之队。而且克莱门和墨菲并不只是两个人作战,他们背后的研究团队的开销更是惊人。我看克莱门递交到最高法院卷宗上列出的对方律师居然是市政府一个小律师,估计巴尔的摩市也得升级自己的律师团队,克莱门不要老陈的钱,可是律师一般不会免费给政府打官司,要想请一个能和克莱门团队一个重量级的律师团队可是不菲。
但是归根到底,现在关键的问题还是克莱门军团能不能走上战场,大法官们将在2月20日的秘密会议里审视克莱门的申请。墨菲的前老板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和克莱门的前老板斯卡里亚会批准他们前助理们的申请么?
还是奥尔森说得最形象,美国最高法院就像肯塔基德比一样,你可以对每一匹马都了如指掌,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能猜得出赛马的结果。好在悬念不会延续太久,我们很快就能知道老陈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踏入第一大街第一号的大理石殿堂。
To be continued.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深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