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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院桑斯坦教授推荐的七本法律书 | 书单

2016-05-06 麥田書坊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R.桑斯坦(Cass R. Sunstein)被誉为「我们的时代最顶尖的、涉猎领域最广的、被引用最多的、影响力最大的法学家」。而判断一位域外法律人士是否博学多才,涉猎广泛及权威地位,有个很简单的办法:看他的著作有多少被引进了中国。与国内法律人熟知的波斯纳一样,桑斯坦也是出版公司的挚爱。引进中文版的桑斯坦著作包括:《谣言》《助推:我们如何做出最佳选择》《信息乌托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偏颇的宪法》《网络共和国》《就事论事》《行为法律经济学》《设计民主》等。

2016 年 4 月号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中,桑斯坦教授发表了题为《为法律著作及法律评论而赞:尽管这是充满专业行话的学术写作》(In Praise of Law Books and Law Reviews(and Jargon-filed Academic Writing)的文章,其中列举了近年来他自己最推崇的七本法学著作:

任何阅读这些著作的人都将获益匪浅——关于宪法,关于历史,关于经济,关于司法行为,关于哲学。

文章首发于微信公号「规制与公法」(ReguLaw),内容由范乾帅编译整理,宋华琳教授做了增删改定,并增加了附记部分。




杰克·巴尔金:《活的原旨主义》,哈佛大学出版社,2011年
中文版:《活的原旨主义》,刘连泰、刘玉姿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年


桑斯坦荐语 | 巴尔金提供了一幅关于美国宪政传统的强大图景,这一图景呼唤对文本原意的忠诚,但却以一种不同的方式来理解它,其同时亦对社会运动的角色加以强调。根据巴尔金的详致精巧的观点,法官们必须尊重原意,但他们亦参与「解释」,后者在原意的限制之下运作。


附记 | 作者Balkin教授为耶鲁大学法学院Knight讲席宪法和第一修正案教授,耶鲁信息社会项目创立人及项目主任,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理论、互联网法、言论自由、生育权、法律理论等。          



阿德里安·沃缪勒:《风险宪制》,剑桥大学出版社,2013年

桑斯坦荐语 | 学者们从沃缪勒那里可以了解到,构建于安全边际的一种保护言论自由的方法有着严重的下降趋势,对此法官们必须加以考量……沃缪勒支持与简单的预防性思考相对立的「最佳宪政主义」。


附记 | 阿德里安·沃缪勒(Adrian Vermeule),自1998年起就职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2006年起出任哈佛大学教授,2012年被增选为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他主要研究行政法、宪法、法律解释和制度设计等。在行政法领域,沃缪勒经常将经济学、行政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引入行政法讨论之中,沃缪勒经常通过比较不同机构的差异和运行机制(institutional approach),通过比较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能力,展开他的行政法研究。沃缪勒教授是经典教科书《行政法和规制政策》2006年第6版及2011年第七版的合作者。他对宪法原理、民主制度、法律解释、风险宪制、国家安全法、专家咨询等领域都有深入研究,是美国中生代最为杰出的公法学者之一。



杰里·L.马肖:《创设行政宪制:被遗忘的美国行政法百年史》,耶鲁大学出版社,2012年

中文版:《创设行政宪制:被遗忘的美国行政法百年史》,宋华琳、张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桑斯坦荐语 | 马肖的书是极令人激动的、极好的历史华章的集成,所有部分之前都发表于《耶鲁法律杂志》。马肖主张,某些类似于开放性的行政裁量权的东西从一开始便与我们同在了,并且他对宪法不允许国会向行政机构授予此等裁量权的观点表示真切的怀疑。那一观点乃是被审慎地提出来,却无法马上适应于司法的用途。然而它直接关涉到当代的一系列争议,后者对行政机构的宪法地位提出了质疑。


附记 | 杰里·马肖(Jerry Mashaw) 是美国知名行政法学家,他从1976年起任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且为耶鲁大学斯特林讲座教授。他在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史、公共选择与公法、社会福利法、健康和安全规制等领域,都有精深的造诣。



路易斯·卡普洛、史蒂文·夏维尔:《公平与福利》,哈佛大学出版社,2002年
中文版:《公平与福利》,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


桑斯坦荐语|读者们从路易斯·卡普洛与史蒂文·夏维尔那里可以了解到,在许多法律领域,对‘公平’的追求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减少,……他们或许也能够了解到,如果目标是再分配,税收制度是一种远比其他法律规则——比如侵权法或职业安全法或健康法——好得多的工具。


附记 | 作者Louis Kaplow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教授,主要研究和教授方向为法律经济学、反垄断法、税法等。作者Steven Shavell为哈佛大学Samuel R. Rosenthal法律经济学讲席教授, John M. Olin法律、经济学和商事活动中心主任。主要研究兴趣为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法律程序的经济分析。其著作《事故法的经济分析》、《法律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等已被译为中文。



理查德·雷维兹、迈克尔·利弗莫尔:《重访理性:成本收益分析如何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和我们的健康》,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

桑斯坦荐语 | 理查德·雷维兹与迈克尔·利弗莫尔专注于联邦规制,提出了一系列直接关涉到联邦规制应当如何作为的主张。那些规制者中的许多人都是法律人。在我任职于政府期间,我在办公室里并没有许多法学书籍,但《重归理性》就在那里,而且我必定会求教于它。尽管这本书并没有谈论太多法律教义,但其中某些论述直接和行政法实践相关。例如法院来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恣意,可以想见,在处理法律争议时,可以援引作者关于成本收益分析的论述。我不能说这本出色的著作就一定是律师手边的书,但需要处理规制争议,以行政法为业的律师和法官,应该很好的理解雷维兹和利弗莫尔说了些什么。


附记 | 理查德•L. 雷维兹(Richard L. Revesz)为纽约大学法学院Lawrence King讲席教授。曾于2002年至2013年间出任纽约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纽约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他是美国当下风头最劲的环境法学者之一,对联邦主义和环境规制、环境规制中的责任、行政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迈克尔•利弗莫尔(Michael A. Livermore)现为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他2006年于纽约大学法学院获J.D.学位。利弗莫尔之后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继续供职7年,他于2006年至2007年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环境和土地利用法中心做博士后,于2008年至2013年间任纽约大学法学院Institute for Policy Integrity首任执行所长。利弗莫尔现在弗吉尼亚大学讲授行政法、环境法、风险规制等课程,他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集中于规制成本收益分析、环境规制。 


在本书中,作者指出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实体层面存在八个误区:第一,把所有不曾料想的结果都视为坏结果;第二,将财富等同于健康;第三,对生命年(life-year)的估价有偏差;第四,公众有时不能接受新的分析方法;第五,分析时更重视对短期成本收益的影响,而忽视长期成本收益的影响;第六,分析时会更关注当代人的利益,相对忽视后代人的利益;第七,分析时对自己更关心的事项赋予更高的权重;第八,很难对给产业界带来的成本收益予以很好的估量。 


作者继而指出,应从组织层面重构规制理性,更好发挥美国总统白宫预算与管理办公室(OMB)所属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OIRA)在成本收益分析中的作用,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的运作应更为透明,成本收益分析的作用是对规制政策予以更为精确的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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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克罗斯:《原旨主义承诺的失败》,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13年

桑斯坦荐语 | 克罗斯的实证主义著作对原旨主义可以将政治信仰从司法决定中排除之观点提出严重的怀疑。原旨主义的捍卫者应当意识到他的研究成果,因为它们提供了质疑代表原旨主义的核心论断的理由,亦即原旨主义极大地削减了司法裁量与法官的思想意识的作用。


附记 | 作者为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Herbert D. Kelleher Centennial商法讲席教授,他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决策、法律和诉讼的经济学、行政法及环境法。他还有著作《制定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9)、《美国上诉法院的决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7)



马修·阿德勒:《福祉与公平分配:超越成本收益分析之外》,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

桑斯坦荐语 | 在所有的七本书中,阿德勒的《福祉与公平分配》最为抽象与理论化,它不会吸引众多法律职业成员。相反,它会令他们感到困惑与挫折……这本书告诉我们许多,特别是如何从道德角度理解成本收益分析,包括理解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及其局限。因此,需要做相当多的进一步工作,来审视如何适用阿德勒的论述;无论这些论述对‘法律界’是否有助益,其基础性分析即为一项重要的贡献。我也把阿德勒的书放在我的办公室。


附记 | 马修•阿德勒(Matthew D. Adler)于2012年起就任杜克大学Richard A. Horvitz讲席教授及经济学、哲学和公共政策教授,亦任杜克大学法律、经济和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首任主任。他于1995年至2012年间先后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教授。阿德勒主要借助福利经济学和规范伦理学知识,来进行跨学科研究,对成本收益分析、福利论下的规制理论、风险规制等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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