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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新知和八卦,这本最有料!|麦读新书

2016-09-21 何帆 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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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 斯卡利亚在法庭上收放自如,台下的律师们总是困扰于斯卡利亚的盘问路数和那些逻辑陷阱。有一次开庭,斯卡利亚假设了一个案例,律师被问得措手不及,以「此案与在审案件无关」作答,结果被斯卡利亚顶了回来,他说: 「不行!就算这个案子是假设的,我也需要你的回答!」对于律师们的洋相,斯卡利亚似乎也乐在其中。有一回,他对一名过于紧张、开庭时还要在一堆案卷里翻找诉状的律师说: 「我们慢慢等,要是你找着了,请喊一声『Bingo』。」

 

文字洁癖 斯卡利亚有「文字洁癖」,乐于给其他大法官的判决书或备忘录挑错。一旦发现错别字或文法错误,他就兴奋不已,马上去信纠正。1991 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一份判决书草稿征求斯卡利亚意见,斯卡利亚把草稿画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语法错误。布莱克门是谦谦君子,非但不怒,还专门致信感谢,可连这份致谢信也被斯卡利亚圈出了拼写错误退回来。

 

手太长 1943 年詹姆斯·伯恩斯大法官辞职后,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极力向罗斯福总统举荐勒尼德·汉德法官,由于法兰克福特不断施加压力,罗斯福反而产生抵触情绪,抱怨他「手伸得太长」,最终决定提名威利·拉特里奇。

 

适得其反 历史上,许多大法官在被提名之前与总统就是好朋友,如布兰代斯大法官与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阿贝·福塔斯大法官与林登·约翰逊总统。有趣的是,福塔斯早年是一位日进斗金的大律师,成天开着劳斯莱斯打官司,根本不想当什么穷法官。约翰逊总统为了在最高法院安插自己人,强制提名他出任大法官。因为收入锐减,福塔斯在大法官任上仍不安分,不时捞点外快,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行为不检而被迫辞职的大法官。

 

总统看走眼 没有一个总统愿意将与自己政见相悖的人送上大法官位置。然而,总统看走眼的情形却比比皆是。1953年,艾森豪威尔提名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时,曾认为后者是一个可靠的保守派。但令艾森豪威尔大跌眼镜的是,沃伦最后竟成了自由派的领袖,沃伦法院也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自由化」的法院,以至于艾森豪威尔事后认为提名沃伦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除此之外,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对于把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送进最高法院也曾追悔莫及,还发牢骚说: 「我就算拿香蕉雕一个法官,也比这小子有骨气!」

 

电视剧效应 2000年,联邦最高法院一些保守派大法官打算借审理「迪克森诉美国案」之机,推翻「米兰达案」判决。为挽救「米兰达案」,布雷耶大法官拿电视剧说事: 「通过电视节目,全世界估计有20亿人听过这段话:在他被提问之前,他会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在律师赶到之前,他可以什么也不说;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为他指定一个。在已经过去的30年中,这些话成为美国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难道不是这样吗?」 或许正是因为这番话,包括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内的部分保守派大法官改了主意, 「米兰达案」判决总算得以维持。

 

问得越多,输得越惨 许多年前,乔治敦大学法学院一位名叫莎拉的女生总结出一条「定律」:在联邦最高法院打官司,大法官问哪一方问题多,哪方就输定了。一位年轻的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为了验证这条「定律」,做了一项实证分析,从最高法院 1980-1981 年和 2003-2004 年开庭期审理的案件中各选取了14起,经过统计得出了结论:前述 28 个案子中,有 24 个印证了「问得越多,输得越惨」定律,比例达到 86%。这名年轻法官,就是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越俎代庖 最高法院庭审过程中,经常发生大法官讨论不休、律师被晾在一边的情形。这一点,就连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本人都承认。2008年,他在一次演讲中直言: 「大法官们经常自己就争论开了,律师反而成了布景板。」1960年的一次辩论中,法兰克福特大法官不断向律师抛出疑难问题,令律师紧张不已,道格拉斯大法官实在看不下去,干脆越俎代庖,逐一替律师回答。法兰克福特非常尴尬,只好迁怒于律师: 「我本以为今天是你来辩论这个案子的。」

 

学术与判决 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法院的判决书至少引用过4410次《哈佛法律评论》。而在20世纪90年代,引用数量跌落到1956次。最近10年更少,只有937次。其他核心法律评论的遭遇与之相似。必须指出的是,30多年来,联邦法院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激增状态。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丹尼斯·雅各布斯如此「评论」法律评论:我们「没人谈论它们,也没人依靠它们」。

 

莎剧热 近些年,最高法院内部流行「莎剧热」。2009年6月,布雷耶大法官与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参加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用了一整天时间,讨论哈姆雷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叔父是杀父凶手。2009年4月,斯蒂文斯大法官经过深入研究,得出一项惊人的「判决」:莎剧作者其实另有其人,幕后操刀者乃是第17世牛津伯爵爱德华·德维尔,这一结论,令史学界大跌眼镜。实际上,1987年斯蒂文斯大法官就曾与布伦南、布莱克门两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讨论德维尔伯爵是否为莎剧作者。由于缺乏证据,三人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斯蒂文斯还专程跑到莎士比亚出生地斯特拉特福德考察。斯蒂文斯最终推定,德维尔伯爵才是莎翁作品的「幕后捉刀人」。不过,另外8位大法官中,只有斯卡利亚赞同斯蒂文斯的推论。

 

……


以上摘自《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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