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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几个忠告 | 麦读学园

2017-06-29 王泽鉴 麦读


来源=王泽鉴在湖南大学的演讲(节选)


Q:王老师您好!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知道您作为台湾法律学者的代表,为台湾法治的进步和学术发展都作出了很多突出贡献;包括您的书,在大陆也都被奉为经典,您那八本《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被大陆法学院的学生称作民法的「天龙八部」,是绝对的必读书目。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讲讲您到底是如何走上法学之路的?而且为什么又选择了民法作为您的主攻方向呢?

 

王泽鉴:我本来想学历史,但我表哥是学法律的,我表哥跟我说学法律比较有前途,我当时对法的认识也不是很深,跟很多人选课一样,亲戚跟你说这个很好,就认为很好了。不过进去法律系的时候,我是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台大法律系的,开始也是带着一点兴趣然后就慢慢念。

 

台湾当时学法律是很大的转机,为什么?台湾当时法律系的老师都来自大陆,而且个个都是很有名的法学家,他们著作等身,实际上我们都读他们的书。

 

台湾还有一批人虽然不是法学家,但是是实务从事者,也是在日本当法官的,他们也回台湾教书。台湾虽然从来没有人在日本的大学当过教授,但是当过法官的倒很多。

 

台湾当时受日本法律影响很大。从 1960 年开始台湾政局趋于安定,就开始有留学生出去留学,德国和台湾都给了奖学金,那个时候一出去都是十几个人。当时我是靠台湾教育部奖学金出去的,那时候「教育部」奖学金比较难,两年才考一个人,但是德国奖学金一年就有十个人。同时那时候只有法律系比较受重视。台湾从 1960 年至今在德国拿博士的人大概一两百个人,譬如说光我们法律系的老师,就有一半多拥有德国博士学位。

 

至于为什么选民法呢,有一个渊源,这个也是法律发展的过程,在台湾当时威权统治的时代,宪法跟行政法都没什么发展,都是被控制的,因此像宪法之类有什么研究的?在台湾也一样,宪法就背背书考考试,宪法没有实际在操作嘛,因此那个时候出去研究宪法就很少,行政法也很少,民告官也很少,所以那个时候念法律的人比较偏向于私法了。

 

其实这在每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德国在 19 世纪的时候也是威权时代,所以很多的法学家就逃避公法进入私法,像耶林这些人都是私法学者,所以那时候德国私法大为昌盛;法国因为法国大革命以后对抗君主,以后形成公法潮流,所以法国的行政法反而很发达。

 

那么在台湾早期的时候是威权统治时代,相比而言就私法政治性较弱,也比较容易谋生,台湾跟大陆在这一点上很像,在那时候政治上管制比较严,不过经济慢慢开始发展,逐步放松限制,你只要说企业上经济上赚钱的,他都不管,不违反他的基本的政治的安定秩序,他就不管。这点上民法就很重要,就念民法去嘛,容易谋生了,也好找工作。

 

而在政治那一块,除了少数人比较有政治意识的,或者比较有理念的人之外,他就去念民法,大陆好象现在也是民法比较昌盛嘛,宪法相对受限制些,这个情形是一样的,我当时也是因为这个情形就去念民法。

 

Q:从您这种横跨多种文化的经历出发,对于大陆刚刚起步的法学教育,您有什么总体建议?

 

王泽鉴:台湾的法律,原来是继受德国的,它的法律教育当然首先是比较法典式的教育,其次它倾向于教科书型的教育,可是台湾这几年来,也受到英美法的影响,所以教学研究的方法也趋于多元化,比如说判例的研究,实例的演习等等。

 

如果说台湾的法学教育跟大陆的教学的不同之处,我觉得应当强调这样几点。首先我觉得大学的课程不要太多,如果什么科目都教,这个科目也教,那个科目也教,教得很多,这种情形就不可能使得在基本的科目上训练得扎实。

 

我们看英美的法学院,它是大学毕业以后再念,它事实上只要七八个科目,大一在念 contract 契约,一个 trots 侵权,还有什么刑诉,就是几个基本科目而已,那其他的零零碎碎的,像什么亲属、继承法这些,当然也很重要,但它不会教。

 

我在德国念书的那个慕尼黑大学,也是一样的,就是说集中在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几个科目,并且这些科目是一直在教,初级的高级的,而且配合实例的东西,我等下再讲,还要写报告,实例演习,通过这样熟悉基本学科,学到精华和学科思考的方法以及它的基本的概念,这才具备了法律的基本思考能力。在德国课程不多,举个例子,你在大学学保险,或者说契约法,这些都在国外都不会教了是不是,什么原因?如果你将来不去从事这个保险事业,你学这个本来就没有什么用,当你一旦准备到保险业,你其他的相关法律,民法刑法什么都好的时候,你只要在行业上一两年你就变成一个很专业的人了,所以法的根本就是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这些科目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加强。

 

第二点我倒觉得很重要的是,可能是德国和英美法的特色了,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在拿一本书在看书,而是在划来划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 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

 

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台湾的学生也是这样在学习——写报告。这边的老师可能不是这样的,你们老师对实例的重视不是不够,就是说有很多的困难,但实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

 

另外,大一进来的时候一般的课程就是要在比如经济学社会学或者哲学其他政治学等学科中选一科,当然这几科并选两科也没有关系,但是我个人认为经济学一定选。第二,外文是个最基本的训练,我建议很多同学,英文应该必备,英文要 study perfect,要必备。第二外语可以选日文,因为日文对念法律的人很重要,因为它——我不知道你们系的老师是不是都能看日文,当然不一定,但是日文很重要。日本的法学很发达,而且日本翻译的书很多,而且日本这样一个接受西洋法学的过程中,它又经过整理、分析、讨论,它适应了日本本身的发展。而且日文相对比较容易学,你只要从大一开始学,大三大二就可以看日本书了。

 

我演讲的时候常常讲到比较法,这比较法很要紧,这个比较法就是要以外文做基础,所以我希望各位同学,从大一开始英文要加强,第二外语,如果有余地的话可以选日文。另外德文也很要紧,如果将来准备做个法学家,深造的时候,德文也很要紧。如果只是要帮助我自己在就业,在研究,在法律的阅读能力加强的话,学日文就很好,但是说我要成为一个学者,那么我觉得德文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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