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尖选拔、物质奖励、设重点班……中小学招生这十种行为将被严惩!
河北青年报《家长会》周刊官微
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
一是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选拔生源;
二是中小学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三是中小学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和依据;
五是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
七是中小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
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九是中小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代注学籍,出现“人籍分离”;
十是中小学校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制,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专项整治过程中,
凡排查发现中小学校违反
重点整治内容之一行为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违规招生结果作废,
并作出如下处理
▼▼▼
1.对公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当年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资格等行政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对民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扣除信誉积分、列入“黑名单”、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当年度年检直接认定不合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除对民办学校进行处理外,依照管理权限对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4.教育集团内,民办学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除对该民办学校进行处理外,依照管理权限对集团牵头学校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5.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上报省教育厅,建议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
6.违规办学行为经县级自查整改后,又被市级督查或明察暗访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市教育局将对涉事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产生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排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
违反重点整治内容相关行为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作出如下处理
▼▼▼
1.对违规机构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给予当年年检认定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违规办学行为经县级自查整改后,又被市级督查或明察暗访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市教育局将对涉事机构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产生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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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记者陈庆威
编辑:韩雅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