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有期徒刑!7男子因买卖这些证件被判刑

贺州日报 2022-05-19


2020年11月10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庭审现场


审判长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首兴、李迎道、张尚蝶、包志威、苏翔、巫志坚、冯星霖将其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私章、电话卡、银行卡、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对公账户相应的U盾等整套物品卖给他人,非法获利。

其中,被告人黄首兴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还收买包志威等人注册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私章、电话卡、银行卡、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对公账户相应的U盾等整套物品卖给他人获利。

另查明,被告人黄首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9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7月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包志威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9月13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张尚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八步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首兴、李迎道、张尚蝶、包志威、苏翔、巫志坚、冯星霖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中,被告人黄首兴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首兴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李迎道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被告人张尚蝶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四、被告人包志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五、被告人苏翔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六、被告人巫志坚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七、被告人冯星霖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   源:八步法院 

编   辑:林   婷

审   核:叶思远

总监制:郭勇娟



△ 贺州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群众幸福指数up up up!

△ 学者齐聚 专家云集!这场在贺州昭平举办的高峰论坛值得你关注

△ 批改作业靠家长?又一地叫停

△ 厉害!在这场练兵中他们代表广西获得了多项荣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