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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罚款3000元!

贺州融媒 2024-02-07


近日,李某香女士在八步区某食品店消费时,实际消费金额为26.65元,但收银员却收取26.7元,并以系统设置为由不愿退还。李女士认为5分钱虽不多,但“反向抹零”非常不合理,于是投诉到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投诉后,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商家收银系统设置默认为“四舍五入”,确实在收银时多收取了消费者5分钱。执法人员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现场责令商家立即修改收银系统。经执法机关调查认定该商店行为违法,给予3000元罚款,此案为八步区首单“反向抹零”案件


执法人员介绍,某些商家为了减少找零钱的麻烦,往往采取“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但是“反向抹零”显然已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厘)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提醒!

广大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为分毛小利失信于消费者并且受到处罚。同时,也号召广大群众在遇到“反向抹零”此类行为时,敢于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岳妍菲

编   辑:周荣珍

审   核:余宪启

总监制:黄颂凯

法律顾问:陈胤锋 13321740094(广西贺瑞律师事务所)

新闻报料电话:0774—5136373

推广合作电话:150781457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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