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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损坏16米浆砌水沟,赔2560元

贺州融媒 2024-02-07



公路附属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都要赔偿。


近日,一辆货车在G355线1314+620处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了16米浆砌水沟,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消息后,迅速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处理,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


图为执法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当天,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贺州交警电话称,在G355线1314+620处发生交通事故,有路产损失。执法支队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经勘验,驾驶员覃某某驾驶的桂J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损坏了16米浆砌水沟。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了车辆所属贺州市某公司,并向驾驶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地解释公路路损赔偿的有关规定。


经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贺州市某公司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2560元。当事人贺州市某公司及驾驶员覃某某表示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按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缴纳路产损失费。




记   者:熊舒婷  通讯员:袁芳
编   辑:邹金珊审   核:蒋   清总监制:郭勇娟
法律顾问:陈胤锋 13321740094(贺瑞律师事务所)新闻报料电话:0774—513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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