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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丹丹:社工服务中的那些情与理 | 实务

2017-06-10 禹丹丹 社工观察

文/广州市广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禹丹丹


在刚来广州做社工的第一年里,我参加了一期社工新员工入职培训,在此次培训中有一节课是关于社工职业道德及伦理价值,课堂上来自香港的老师给我们播放了由香港社会事务管理署制作的关于社会工作伦理的几个案例视频,视频中讲到了关于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几个价值抉择。印象中有关于保密原则、案主自决原则、尊重原则、最小伤害原则、生命至上原则等典型案例,看视频时老师先给我们看情境,然后再问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是接案社工你会怎么做?


课堂中每个人的选择不同,似乎每种选择都有可以解释得通的道理,在场的社工们也陷入了两难甚至是多难的选择。情境里有关于自杀的保密,关于智障夫妻想要孩子的抉择,关于面对流浪汉的异味如何接纳等。看似普通的问题,以社工的身份协助案主去面对的时候似乎难以做出最优的决定,之后在老师的讲解下,我们才理解了在面对某些处境的时候,做为一名合格的社工我们应该遵循的价值原则。这样一堂意义深刻的课程开启了我的广州社工生活,也让我再次对于社工这项工作产生致敬之情,这样的价值抉择在我之后的社工服务中起了科学的指引作用。


在社工服务过程中,往往强调社工要有相应的社工职业操守及价值伦理道德,同时社工又会陷入一些相关社工职业操守事件的抉择,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有人情人脉的社会里,更加避免不了社工的情与理抉择。


以下举几个事例说明,比如在春节期间探访长者,长者会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到探访社工小额的红包表示心意,社工会出现困扰,“收红包”违背了社工伦理价值中关于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的准则,不收又让长者感到社工不尊重,不近人情,只是一个小小红包代表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福却遭到拒绝。又比如社工举办婚礼或者孩子的满月酒,原本没有通知到案主过来参加,但案主通过其他的渠道得知了消息,也给社工送来了红包,这又是否有违背社工与服务对象的专业服务关系呢?社工在休息时间带孩子参加中心的亲子活动,遇到关系较好的志愿者,热心的志愿者第一次见到孩子坚持要给孩子红包,表达他的心意,百般拒绝还是扭不过志愿者的热情,这红包是收还是不收?服务对象会因为感谢社工的帮助而执意邀请社工吃饭或者赠送社工礼品,甚至说是公司免费派送的,希望社工不要有压力,又如有关系较好的服务对象希望通过社工平台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等。在面对这些情况,作为社工身份应该要如何处理,在陷入情与理得矛盾中的时候又是否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呢?


以上的几种情况都是关于与服务对象在金钱方面的处理。面对红包问题,是服务长者的社工通常会遇到的困扰,我之前听到过的做法有的是在服务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在元宵节前去探访,过了元宵节之后就不会派发红包了,也避免了这样的尴尬,这种方式表面上虽然可行,但是也会有一定局限性,因为春节期间还是需要对辖区内的长者进行春节慰问及祝福的,难以避免挑选春节期间的日子去探访的。还有一种处理是先暂时接受长者的红包,之后再买等价的小礼物给长者,这种方式也是可以,但在挑选小礼品的时候又较犯难,不知道买什么合适,吃的或者用的也需要考虑是否合适又或者是否符合老人家的实用心意。还听到一个说法我个人觉得还比较受用,就是先接受长者的红包,之后从红包上撕下一个小角和长者说:代表您心意和祝福这个红包我收到了,但我也把我的祝福送给您,谢谢您的关心,以此来表示感谢,即收到了情意有避免了尴尬。


在面对其他关于红包的事宜,往往遵循的原则是先接受再回报,就是先接受其馈赠再以其他的形式回报给服务对象,分清楚工作和私下与案主之间的关系。面对服务对象想利用社工平台推销自己的产品则是耐心的向其解释,中心是以公益服务为出发点,不适合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不方便在社工平台进行产品的宣传,希望得到服务对象的理解,尽量用社工的诚意去打动他们。   


当然,以上情境的处理方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只有适合和不适合,在处理的过程中尽量做到既不破坏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又能遵守了社工的专业伦理。充分发挥社工的情商智商,与服务对象“斗智斗勇”,尽量不要当做是困扰来处理,从心态上可以当做是多了一次增进社工和案主交流的一次机会,既不损碍服务对象的面子,也不违背社工的职业道德,合情合理解决,不触碰社工原则的底线。最后以自己总结的十六字箴言来结尾:清风徐来,两袖清风,微光处处,爱满人间。希望与所有的社工朋友们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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