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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 拿什么来维护你,社工的正当权益?

2017-06-11 ​匿名 社工观察

应作者要求,本文匿名发布。传播不仅是为了传播本身,更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社工机构和社工,乃至当事机构有更多反思和符合社工利益的良性互动。


在开始写之前,我已经花费了一点时间来整理和平复自己的心情,因为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我一直想就这个问题写点什么,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直到最近半个月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下了决定。


我2010年7月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因为家里的关系,毕业后并不打算做社工。但是因缘际会,我在2010年8月15日做了一名学校社工。开始的时候想法很简单,就是骑驴找马,先养活自己,再找别的工作。但是社工这个职业很特别,你干着干着很容易爱上它的。我做了近两年的学校社工,离开一是因为项目给了其他机构,二是自己想去大些的机构学习。2012年6月我到了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做家庭领域的负责人,九个月后也就是2013年4月离开来到了我的第三家机构直到2015年8月31日离职。在第三家机构的两年多时间里,我经历了从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副总监到回归一线。从毕业到离开,整整五年的时间,回头发现原来不知不觉就过去了。


本来我的离开,我把它设想是一个重新整理然后继续前行的充电站,因为我要去念社会工作硕士。但是最近发生的事情,我暂时还不能估计它会对我的社工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事情开始于2014年8月,机构组织员工到美国培训学习。这次的学习对我影响很大,正是有了比较才知道自己的差距,所以回来后我选择了考研去继续深造,也很幸运的被录取。在录取以后,我曾尝试和机构谈停薪留职,希望完成学业后还可以继续在机构工作。促使我有这个想法一方面是因为希望在熟悉的地方工作,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培训回来以后我和机构签订了三年服务期的补充协议,如果离职将面对近三万元的赔偿金。机构有它的考虑,拒绝我停薪留职的提议,我本人也表示接受。


在提出离职以后,除了工作的交接,因为没有完成培训后规定的三年服务期而需要对机构进行赔偿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的时候,我只是对培训协议里面个人工资按整个培训25人的平均工资来计有异议,表示希望按照培训期间我个人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就只是这个导火索,让我在接下来去机构总部核实培训总花费发现了一个大秘密。机构在我们从美国培训回来后签的协议上面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总额是47901元,但是我去核账时发现,机构在2014年12月最后核算这次培训加上工资的总额为43905元,这其中的差距近3600元。在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我向机构提出按照实际培训支出来赔偿。机构承认多收了钱,但是认为是机构为此次培训的组织管理费,并且认为我既然已经在培训后签了协议,即使是机构多收了,我也要按照协议来赔偿。对机构这样的决议我不能接受,在过程中,机构的法务律师也曾希望各让一步,我表示接受,但是机构还是拒绝。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都认为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是彼此都能接受的。


我本以为通过法律来解决争端就可以,但事实是,机构又想了其他的办法,说因我的纸质离职申请未提交机构进行审定(事实我已经提交)以及未按协议完成赔偿,不符合办理离职的要求和条件,要求我返岗,如果不返岗,就按照旷工处理,然后开除我,并且登报通告此事,此时的我已经回到了老家准备去上学了。就在此时此刻,我都不知道机构下一步会有什么动作,而我又该如何去应对。


在我进入这个机构,对于一些经费的使用就有疑惑,比如有一辆几十万元的车,名义上是机构的,但都是总干事在开,买之前在机构的联席会议上讨论但没有通过,事实还是买了。机构花费在每一个人身上的培训资金都是来自政府的项目资金,每年要接受政府的财务审查。但是员工个人因为违约的赔偿金再流向机构就没有审查的要求。像这样的大机构,我知道的员工因违约的赔偿金就有近十万元,所以有员工提出机构组织高昂的培训是“洗钱”的一个好的方式。


据了解,员工离职时和机构有的纠纷不单单只有培训的违约金,还包括申请离职后的机构克扣假期、不发节日费等福利、不能再参加各种培训等等。在发生纠纷以后,绝大多数的社工都选择忍气吞声吃哑巴亏。面对不公,是什么导致了社工做出这样艰难的选择呢?以我日常的观察以及和一些社工深入的讨论后,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机构相对社工来说是很强势的,这个强势的一方面就表现在机构的员工制度。机构对假期、节日福利、培训等都有它自己的规定,员工必须遵守,但是这个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暂时还没有人去审查。机构对员工使用的很频繁的理由就是按制度办事,但是这个制度的制定员工是很少甚至没有发言权的。你选择了在这个机构工作,就默认你要接受机构的所有制度,而这个制度是为机构服务的。


其次,因为社工行业发展时间短,业内的机构参差不齐,政府也在摸索怎么样更好的监管社工机构。在这个阶段,政策可能存在漏洞,而有的社工机构就会利用漏洞来为自己谋福利。


第三,对社工个人来说,担心会影响自己以后在社工界的发展。在我和机构因赔偿发生争执后,机构总干事就很明确的和我说,因为我和机构闹的不愉快,以后有任何事情都不要找机构。而最近有一个已离职的社工也和我提起她的督导资格审核需要机构开工作证明,但是也担心机构不开。社工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这个圈子比较小,因为顾及到以后的需要,所以选择吃哑巴亏。


第四,时间和金钱的耗费。如果因为争议而需要通过第三方来解决问题,时间和金钱的耗费是比较大的。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经常和社工说的就是,为这点钱或者时间而和机构打官司不划算,社工想想也是,所以就放弃了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就在我写下这些的时候,机构还不断的发邮件和信息给我,要求我返岗,理由是因为我的纸质离职申请未提交机构(事实上已经提交)以及未按协议完成赔偿。否则要记我旷工,然后开除,甚至要登报告知大家。这样的威胁,依据正是机构的制度。这件事情的开始,我只是想要一个公道,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条路会这样的艰难。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也许明天就放弃也说不定,因为我为了争这个公道,我的精神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的生活也因此被扰乱,我自己也怀疑为了这个公道我这样的坚持是否还有意义,又是否值得。我能找回公道吗,我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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