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晓淳:社工在介入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角色与作用
中国社会报 2017年6月12日 作者 贺晓淳
作者系长沙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与研究中心农村社工事业部负责人
笔者曾在鄂西山区、湘西山区和自己的家乡驻点,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一线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呈现的社会问题和儿童需求也有所差异。在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上,基于已有的社会支持系统,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不是去替代已有的角色和作用,而是充分体现专业价值和资源优势,参与到最迫切和最重要的任务中,注重发展和预防,尤其在治疗上实现与多元主体合力互补,协同应对问题和满足需求。结合实践经验和反思,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角色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需求评估者 系统分析问题和精准定位需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结合其生存的微观和宏观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系统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从他们的生活场域来看,主要涉及学校安全、公共安全和居家安全,当不同场域出现安全隐患时,主要因监护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知识缺乏,且儿童没有足够能力来避免权利受到侵害。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农村留守儿童带来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甚至造成死亡。
社会工作者能以需求评估者的角色,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对生活场域和农村留守儿童个体等要素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估,尤其是通过认真倾听农村留守儿童的心声,从而精准定位农村留守儿童个体及其社会支持系统的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儿童安全教育课程、儿童心理辅导、医疗应急设备、系统能力建设等。
服务提供者 助力问题的预防和问题的解决
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多样,涉及的力量多元。在预防工作上,需要不同场域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加强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完善安全应急设施和营造安全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不同场域的责任主体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联动机制,针对包括性侵、摔伤、烧伤、溺水等安全事故,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受到身心伤害的程度,确保及时提供身体和心理的治疗。同时也要关注安全事故涉及家庭成员的情绪变化,避免因自责、悲伤等造成再次悲剧的发生。
社会工作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专业方法,注重个体和环境的交互改善,更注重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社会工作者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为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安全教育,让监护人具备基础的安全常识和治疗方法,起到预防作用。当严重的情况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专业理论和方法,进行干预治疗。
资源链接者 联动多元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乡出现贫富差距,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空心化的农村多面临着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的困境。2016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家庭、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教育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力量。但往往因不同主体的意识不强和能力不足,出现责任缺位的现象。
在当地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资源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主要充当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可以联动公益组织、专业人士为学校师生包括亲子家庭,普及安全知识,为困境儿童提供干预治疗;为邻里互助系统、同伴支持系统及相关保护系统提供能力建设支持等。以长效预防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增权赋能者 助力个体及其环境实现自主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多元,包括家庭和学校、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便出现了突出的“责任分散效应”,谁都要负责,责任感就会分散变弱,当不同主体无力面对困难时便消极应对。要么为规避担责而矫枉过正,如学校和家长为了避免孩子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限制游戏和玩耍,扼制了农村留守儿童天性的发展,社会组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敢开展户外活动。这样下去,不仅导致安全问题得不到妥善预防和解决,甚至会滋生出新的问题。
在介入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始终发挥着赋权增能的角色作用。除了践行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残疾儿童应享有得到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的权利等。应该尊重儿童自主成长的潜能和意愿,助力个体及其监护人实现增权赋能,能自主争取权利,并维护合法权益。
除上所述,专业社会工作者还能起到议事协调、咨询服务和政策倡导等多元角色作用。在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上,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作用。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者要有担当精神,在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程序认定下,充分行使自主权,及时介入到有需求的农村开展有效的服务,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陷入困境中的儿童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