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论英雄”!桐乡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今天(6月23日),从市经信局获悉,
《桐乡市工业企业
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
桐乡开始实施新一轮
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简单而言,评价办法就是对我市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亩均效益高、单位能耗低、社会贡献高的企业,将在资源要素配置上获得更多倾斜,反之,则要面临更多的限制和监管,甚至淘汰。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激发企业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之前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新办法进一步强调了“亩均论英雄”的原则。
《意见》重点明确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分类评价分为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含占用工业土地的工业类非生产型企业主体)2个类别,分成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整治改造类、D类落后淘汰类4类。
还新增了“低产田”清退类企业,并就调档、加分和否决等调整规则,以及包括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等的结果应用、动态管理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5方面,
即指标体系、分类评价、加分内容,
以及A、B类企业税务优惠
和实缴税金口径的调整。
修改后的规上企业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占比占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总量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指标权重为,单位排污总量税收占25%、亩均税收占2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占比占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为加大低效企业、低效土地盘活提升力度,加快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意见》新增了“低产田”清退类企业。
“对于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以及占地十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对列入清退类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期满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取消一切优惠奖励政策,并对其采取多方位限制措施,实施倒逼清退。”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以“亩均论英雄”撬动制造业提质升级,新办法针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型企业还有上年度实施“零增地”技改并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企业,上年度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企业,以及社会应急状态下,从事重点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将在原得分结果的基础上作一定比例提升再进行评级。
在税收优惠方面,评级为A类的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对自用房产减征房产税30%,评级为B类的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0%,对自用房产减征房产税15%(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从而更精准地配置企业生产要素,推动优质企业健康发展。
我市自2013年就启动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多年来,桐乡牢牢抓住要素市场化配置“牛鼻子”,算好经济账、资源账、环境账,着力破解科学评价、政策推进、倒逼退出、数据共享等难题,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努力实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消耗获取最大的发展效益。
接下来,桐乡将继续按照“亩均论英雄”的要求,深入做好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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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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