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炉!《桐乡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重点是→
最新!
2020年10月1日起,
《桐乡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该办法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在桐乡市的流动人口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享受本市入学、租房补贴等特定公共服务待遇。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详细积分指标体系
桐乡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分解
与证明材料详表
(点击查看大图)
流动人口在桐乡市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的,适用该办法。
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当月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具体申请流程如何?
微信(窗口)申请
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积分,可以登录“桐乡新居民”“桐乡金盾”微信公众号或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一次性办理。
提供材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2.房产证或租房协议;3.按规定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审核
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在受理积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系统自动发送信息,对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及补正办法。
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收到初审合格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最终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电子积分卡为准)。情况特殊的,办理时间可延长3个工作日。
结果运用
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窗口或网站查询积分结果。积分有效期为申请当年。
积分享受特定公共服务待遇的对象,按积分值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列入拟享受对象的流动人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好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
退出机制
参加积分管理的申请人,获得积分卡后,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准入资格:1.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资格;2.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部分减分指标分值扣减说明
↓↓↓
1
“一年内被治安拘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的每次扣5分;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每次扣15分,累计扣减,扣完为止。
2
“一年内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社区戒毒扣10分,强制隔离戒毒扣20分。
3
“一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被判处3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含拘役、管制、缓刑),每次扣10分;被判处3年至7年(不含)有期徒刑的,每次扣20分;被判处7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每次扣40分,累计扣减,扣完为止。
4
“一年内确定为较重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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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以下违法行为每次记20分: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8.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9.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0.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1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1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1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2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造成事故的。
22.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3.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
(二)一般交通违法
以下违法行为每次记10分:
2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
2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时速)。
2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高速公路上)。
以下违法行为一年内被查处,达3次以上(包含3次)记10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27.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28.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9.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30.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1.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2.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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