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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万元!桐乡人千万注意

桐乡人都在看→ 桐乡发布 2022-05-18


今天(5月1日)是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施行的第一天,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

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今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队员对小区物业、生鲜水果店、餐饮店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其间,查处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案件1起。


  上午9点左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市区人民路附近的一居民小区内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应当履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等义务。


  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与批评教育,并对该小区物业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条例》,该小区物业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不按要求分类,

就要被罚款;

餐厅、宾馆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

也会受罚;

快递、外卖的包装也都要“瘦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后,

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

小布为你划重点~


划重点:个人最高罚款2000元。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除外)。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小布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要正确分类、投放、处理垃圾,

让垃圾分类成为全社会的好习惯、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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