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万元!桐乡人千万注意
今天(5月1日)是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施行的第一天,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
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今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队员对小区物业、生鲜水果店、餐饮店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其间,查处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案件1起。
上午9点左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市区人民路附近的一居民小区内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应当履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等义务。
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与批评教育,并对该小区物业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条例》,该小区物业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不按要求分类,
就要被罚款;
餐厅、宾馆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
也会受罚;
快递、外卖的包装也都要“瘦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后,
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
小布为你划重点~
划重点:个人最高罚款2000元。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除外)。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小布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要正确分类、投放、处理垃圾,
让垃圾分类成为全社会的好习惯、新时尚。
最新动态: